上海市西藏南路的西凌新村是上世紀90年代初上海大型危房改造項目,由于房屋先后分期建造,自1995年起,小區內的7個物業管理區域分別組建了各自的業主大會,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7個業主大會又分別聘請了4家不同的物業管理公司。多頭管理造成諸多治理矛盾,物業“自掃門前雪”,公共區域管理混亂,連最基本的停車管理制度都無法達成一致,部分業委會代表業主行使權力時也覺得力不從心。
2018年以來,黃浦區半淞園路街道在尊重業主意見的前提下,引導西凌新村啟動“聯小建大”工作:在調整物業管理區域后,統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公司。6個小區業主大會向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關于上海市黃浦區西凌二村小區物業管理區域調整的申請》等相關材料,不久就得到該局批復:同意將上述6個小區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撤并調整為“西凌新村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2019年9月,除1個業委會外,小區原有6個業委會統一為1個業委會,業主高票選出新一屆業主委員會成員。新成立的業委會正忙著對小區公共事務進行調研,接下來就會統一社區內的物業管理公司,改善小區環境面貌。(來源:解放日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通常情況下,一個小區視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案例中的西凌新村小區卻由于改造的緣故,存在多個物業管理區域,形成各自為政局面,導致治理困難。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物業形態逐漸呈現多樣化發展,商住兩用的多功能小區是未來發展趨勢,面對越來越多綜合體小區的涌現,該如何更好地進行管理呢?
其一,無論是單一住宅小區還是商住混合等多功能型住宅小區,一個小區即應當視作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選舉一個業委會,以便集中行使自治權利,對小區進行整體管理,防止出現無人管理的真空地帶;其二,對于體量較大或者形態較為復雜的小區,可以聘請一家信譽好、服務優的大型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管理職責,協助業主進行日常管理,整合區域資源,對小區進行系統化運營管理,從而實現小區內各個區域的均衡發展,平衡各方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