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建廳近日發布關于《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細化完善實名制管理評分規則。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項目因在季度第一個月完工或第三個月開工導致在季度內無有效月份的,該項目實名制管理評分,取該項目所在地考評主體范圍內其企業其他所有存在有效月份的考評項目的平均分值(以下簡稱“企業平均分”)。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項目因其他原因導致在季度內無有效月份的,該項目實名制管理評分,取其“企業平均分”與該項目所在地考評主體范圍內其他存在有效月份的所有考評項目的平均分值(以下簡稱“地區平均分”)的較低值。
以上情形,如考評項目所在地考評主體范圍內無其他相關存在有效月份的考評項目,則將統計計算范圍擴大至考評項目所在地全市(州),如仍無其他相關存在有效月份的考評項目,則將統計計算范圍擴大至全省;無“企業平均分”的,取“地區平均分”作為考評項目季度實名制管理評分;因平臺“項目狀態”與實際項目狀態不符導致在季度內無有效月份的,該考評項目實名制管理評分,視同數據上報造假,一票否決,得零分。
通知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壓實實名制管理工作責任,特別是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主體責任和一線監督人員監管責任。
通知還要求,嚴格落實實名制管理各項制度,監督機構應及時如實、依程序對動態監管平臺的“項目狀態”進行核實調整,對弄虛作假的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予以嚴肅查處,確保實名制工作落實落細,為建筑施工安全提供堅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