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法分子的犯罪手法不斷翻新,“消費返利”成為了非法集資、傳銷的慣用手法,通常通過購物全返、招聯盟商家、兜售公司原始股等“馬甲”發展會員。
鷹鑒(kjpian)了解到,2015年5月,劉某苗伙同王某英等人成立四川綿陽福天下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天下)。同時成立綿陽涪城區運營中心,并開始依托“福天下聯盟商城”,以“消費返利”的模式大肆發展會員。據報道,該傳銷團伙發展會員80多萬人,經去重后仍有40余萬人,涉案資金高達20余億元。
2016年11月份,被告人侯某申請加入“福天下”網絡傳銷平臺,并成為新蔡區域經理,后侯某在新蔡縣成立“福天下”新蔡區域運營中心,并先后發展楊某某、胡某某、等人成為“福天下”商家業務員,組織商家、會員到其辦公地點開會。
侯某等人打著“消費全返”等口號,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讓業務員去宣傳發展會員加入“福天下”網絡傳銷平臺,并引誘會員升級成商家后,再次發展下線會員這種無限發展下線的模式,引誘發展的商家、會員以虛擬消費獲得高額返利的方式往平臺投資充值。
“福天下”網絡傳銷平臺規定,會員通過“福天下聯盟商城”和“品牌商城”進行消費,公司免費贈送會員“福分”,“福分”可以轉換成“福元”。會員將轉換“福分”成“福元”可以到福天下公司的聯盟實體店或商城使用。同時,商家需向福天下公司繳納會員消費金額16%的廣告費。
侯某利用“福天下”網絡傳銷平臺,不以真實交易為目的,以贈送“福元”獲得靜態收益,誘導參與者投入一定資金以獲得返利資格,并發展大量業務員、商家、會員加入,以團隊業績計酬的動態收益誘使加入者再發展他人加入,并以發展人員的數量為計酬依據。
2017年年底,“福天下”網絡傳銷平臺資金出現斷裂。開始強制要求會員把所有“福分”兌換成“福豆”,然后將“福豆”直接兌換成虛擬貨幣。之后,“福天下”網絡傳銷平臺又以“分倉模式”、“手機游戲”、“混合贈送”和原始股等方式,鼓勵會員發展下線和吸納資金。
今年2月23日,綿陽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發通告稱,“福天下”網絡傳銷平臺的法人代表劉某苗以及王某英等17名骨干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6月6日,河南省新蔡縣男子侯某因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被新蔡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截止案發,侯某在管轄區域新蔡縣轄區內全部下級賬號中獲得福分滿500的有225人,吸納傳銷資金近164萬元,利用該傳銷平臺牟利17萬余元。
7月30日,新蔡縣公安局以侯某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將該案移送到新蔡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期間,因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9月6日,偵查機關補查重報。
新蔡縣人民檢察院認為,侯某組織、領導他人進行傳銷活動,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月9日,新蔡縣人民檢察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向新蔡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像這樣靠“消費返利”來謀取暴利的犯罪組織還有典型的“云聯惠”傳銷,“福天下”與“云聯惠”的套路如出一轍,甚至有人指出“福天下”實質上就是復制“云聯惠”的傳銷模式。
2018年5月廣州警方在對“云聯惠”特大傳銷案的收網行動中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257名,涉案金額達500億元。經查,該案是建國以來立案查處的涉及范圍最廣、涉及層級最多、涉及金額最大、涉及人數最多的一起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
銀保監會曾發布消費預警稱,一些第三方平臺的返利資金主要來源于商品溢價收入、會員和加盟商繳納的費用,多數平臺不存在與其承諾回報相匹配的正當實體經濟和收益,資金運轉和高額返利難以長期維系。同時,一些平臺通過線上、線下途徑,以“預付消費”“充值”等方式吸收公眾和商家資金,大量資金由平臺控制,存在轉移資金、卷款跑路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