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津南法院咸水沽法庭審結原告李某訴被告天津市某物業公司財產損害糾紛一案。原告家住一樓,因樓上污水外溢造成原告新裝修的婚房受損,和物業協商未果遂訴至法院。承辦法官馮裕波了解到,此案屬于樓上住戶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污水從二樓外溢,然后漏到一樓,需要追加樓上住戶,但原告對樓上住戶的基本信息不清楚,也沒有報警,原告找到物業公司,物業公司表示不予提供住戶信息。
法官梳理案件后,自己聯系到被告物業公司,經耐心溝通,對方同意提供樓上住戶信息。隨后,法官又到公安局戶籍科和不動產部門調取相關信息,核對無誤后找到原告,對其說明情況。
在原告申請追加后,法官將案件起訴狀、追加申請和開庭傳票送到涉案4家住戶家中,經過法官和物業公司的共同調解,住戶均表示理解,并同意每戶給付500元賠償金,此案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