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海浦東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侵犯“喜馬拉雅”APP音頻作品著作權案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該案為浦東新區首例音頻作品盜版侵權案件。
2018年8月起,被告人張某為非法牟利,通過互聯網從他人處購買《跟著龔琳娜來練聲》《狠人狠事》《混子曰少年中國史》等翻錄的“喜馬拉雅”APP音頻作品,上傳至云盤,通過其設立的易點播網站及某寶網、微信等渠道,按單部5-10元或者198、380、698元會員費價格,通過支付寶賬戶或微信收取費用后,將盜版音頻傳播給他人。經查,本案涉案盜版音頻作品共計4萬余部,有聲讀物200余本,共計近12萬集。
作為互聯網音頻領軍企業,“喜馬拉雅”APP巨資投入開發各類音頻作品,受到市場的追捧,但盜版侵權的問題大量出現,讓企業和內容創作者蒙受了巨大損失。浦東檢察院知識產權專業化辦案組了解到此情況后,引導公安機關偵查,邀請專家共同研商電子證據取證、音頻作品同一性鑒定等難點問題,并探索知識產權刑事案件的合理賠償范圍,有力維護了權利人合法權益。
浦東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他人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采納檢察機關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實和罪名,以侵犯著作權罪當庭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