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設定養老金調整目標。 (一)企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享受事業單位的退休待遇。文化大革命前從中專畢業的,一律列入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享受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待遇。
由于企業晉升人數的限制,應當晉升的人沒有機會這樣做。企業的總經理和職工也享受事業單位的退休福利。
(二)企業提前退休的機關、部門、部門各級干部的退休待遇,參照香港特別行政區黨政機關的退休待遇標準確定。
同時,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參加革命工作的黨政機關和企業干部,以及企業部門一級的干部,享受黨政機關一級干部的退休待遇,享受部門一級干部的退休待遇。在部門一級干部退休待遇的基礎上,部門一級干部的退休待遇又增加了500元,局級干部的退休待遇增加了1000元。
第二,縮小差距,并采取三步使之就位。 從2015年到2016年,經過10%的調整后,養老金差距大幅度增加,養老金差距擴大不大,養老金缺口沒有增加。2017年,我們將爭取一步調整。調整后,企業(局、部門、部門)的早期退休人員之間的養老金差距仍然相對較小,黨政機關和企業提前退休的差距明顯縮小,所有人都會接受調整。在當前復雜的養老金形勢下,只有妥協才能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 第三,應進行一般養恤金調查,以澄清養恤金的現狀。 (一)明確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職工和原個體工商業者的養老金水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至1953年年底,從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53年年底退休,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一般干部、國有企業職工、大集體和"五、七"家庭成員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53年年底退休,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退休,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 (二)明確各地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之間的養老金差距,統一的學術背景和工作秩序,為下一步制定統一的調整政策提供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