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文旅產業疫后重振,全力支持文化旅游業健康發展,我市出臺了《關于支持加快旅游產業發展的意見》(赤政發【2020】13號)和《關于加快文化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赤政發【2020】12號)。以上兩個《意見》,基本涵蓋各級各部門對文旅行業支持政策,條條都是干貨,條條都與文旅企業息息相關,能夠讓文旅企業獲得真金白銀的扶持。
重點內容如下:
赤壁市支持加快旅游產業
發展的若干措施
政策支持
通過政策獎補措施引導旅游企業轉型升級,提高品質,激發市場活力,全力推進旅游行業疫后恢復振興,更好發揮其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作用。
一、支持旅游景區(點)優化供給
1.支持旅游景區(點)制定發展規劃。對總投資在2000萬元以上旅游景區(點)、鄉村旅游、拓展旅游等文旅項目,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專項規劃且通過專家評審的單位或企業,按合同編制費用的10%進行獎勵,規劃實施后再獎勵10%, 累計獎勵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品牌創建。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休閑露營營地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研學營地(基地), 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3.支持文旅惠民消費。持續開展 “惠游赤壁”活動,鼓勵旅游景區采取門票降價、免票、發放消費券等形式提振文旅消費。每年安排專項資1000萬元,給予旅游景區(點)門票補貼。
二、支持旅游酒店業標準化建設
1.對新評定為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標準的旅游星級飯店(規上企業), 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2.經相關專業機構鑒定,達到國家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標準的各類社會賓館飯店(規上企業), 分別給予40萬元、20萬元、5萬元獎勵。
3.對新評定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游民宿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4.對旅游飯店、旅游民宿接待入住游客給予獎勵,其中掛牌四星級以上或相關機構認定為四星級以上的旅游飯店獎勵標準為20元/間/夜,掛牌三星級或相關機構認定為三星級的旅游飯獎勵標準為15元/間/夜,其他有一定規模的旅游飯店及旅游民宿(納入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薦單位)獎勵標準為10元/間/夜。每年每家酒店累計補助不超過30萬元,每年獎勵不超過10家。
三、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強
1.品牌獎勵。對新評定為5A級、4A級、3A級標準的旅行社(規上企業), 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進入全國百強、全省十強的本市旅行社(規上企業), 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
2. 地接獎勵。(1)年度地接量達到3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給予1. 5萬元獎勵,超出3000人的,超出部分按10元/人的標準累進獎勵。(2) 凡一次性組團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游覽本市兩個以上A級景點且在本市住宿一晚的,一次性給予組團旅行社5000元獎勵,組團人數每遞增20人,增加獎勵1000 元。申報旅游大團獎勵的,可申報旅游人數累計獎勵。
3. 旅游專列獎。本地旅行社凡是一次組織游客200人以上的專列,在游覽本市一個以上A級景區,每一專列給予2萬元獎勵。專列以火車站接到的執行計劃為準,旅游專列停靠在火車站。
4. 旅游車隊獎。對組織自駕游旅游車隊的旅行社、自駕游俱樂部等,一次組織自駕車輛在30 臺以上、游客人數達60人,游覽赤壁A級景區一個以上,一次性獎勵0. 5萬元;住宿一晚,且游覽赤壁A級景區兩個以上,一次性獎勵1萬元。
5. 旅游交通獎。每年安排專項資金200萬元,用于旅行社開通客源市場赤壁旅游直通車和租賃旅游大巴等旅游交通獎勵。
四、支持餐飲業特色化發展
1.每年重點培育文化氛圍濃、服務標準高,經營面積1000平米以上,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特色餐飲規上企業3-5 家,按其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
2.對新落戶赤壁的國際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和管理公司,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落戶赤壁國內知名餐飲連鎖企業和管理公司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新落戶赤壁的知名地方特色餐飲的一般納稅人企業(經市商務局、市文旅局等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給予一次性獎勵1萬元。
3.對授予“赤壁市星級酒吧茶樓”稱號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具體細則由市商務局、市文旅局另行制訂)。
4.被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名宴、名菜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3萬元。
五、支持旅游創意商品開發
1.鼓勵在赤壁市區域內開設非遺紀念品、土特產、旅游文創產品專賣店,商戶在重要旅游集散區發展旅游商品銷售,新建經營面積500平米以上,固定資產投資200萬元以上,具有鮮明文化特色旅游商品銷售點的,按其固定資產總投資的5%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建設補貼。年銷售業績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萬元獎勵。
2.對獲得國家級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旅游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于獲得國家級名牌旅游商品稱號的旅游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六、支持人才建設
1.給予當年取得導游資格證書且在當地旅行社從業的導游人員0. 5萬元獎勵;取得中級、高級、特級導游證書的,分別給予0. 5萬元、0. 8萬元、1萬元獎勵。
2. 對獲全國旅游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旅游從業人員,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獲全省旅游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旅游從業人員,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獲咸寧市旅游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旅游從業人員,分別獎勵1萬元、0. 5萬元、0. 3萬元。
3.規上旅游企業每吸納、培養1名持證導游員,并簽訂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0. 8萬元給予補貼;吸納1名應屆大學畢業生,并簽訂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 2 萬元給予補貼。
七、支持強化城市品牌宣傳
1.在主要客源城市的高速公路、旅游公路發布路橋廣告,開展旅游宣傳的,經市文旅部門審核確認后,按市場價格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2.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傳統媒體發布旅游廣告(報刊廣告需達到1/4以上版面), 按市場價格的10%, 給予最高不超過3萬元獎勵。
3.利用抖音等新媒體,發布原創短視頻,宣傳赤壁旅游(吃、住、行、游、購、娛), 個人IP粉絲量達到5萬人以上,單個視頻點擊量達到30萬次以上的,可申請獎勵。經市文旅部門審核確認后,每年取前500名,每個短視頻獎勵1000元。
赤壁市支持加快文化產業
發展的若干措施
一、財政支持政策。
1. 充分發揮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引導作用。市財政每年安排500萬元的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采取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扶持全市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建設、骨干文化企業培育、中小微文化企業發展、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搭建、文化產品品牌打造、文化產業人才培養等。
2. 鼓勵“個轉企”“企進規”。文化產業個體工商戶登記為企業、市內企業剝離文化及相關產業業務成立獨立核算的企業法人等新成立的文化產業企業,經營滿一年且營業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主營業務收入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年度新增的規(限)上文化企業,在統計系統中積極按時報送統計數據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市科信、發改等部門有其他同類獎勵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給予獎勵。
3. 文化產業項目貸款貼息。新引進并經認定的文化產業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在2000萬元(含2000萬元)以上,對其用于固定資產投資的銀行貸款給予補貼,貼息率最高不超過當年國家規定的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支付額的50% (文化企業以無形資產質押方式向銀行貸款,補貼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支付額的60%) , 每個項目的貼息年限不超過3年,單個企業年度貼息不超過10萬元。
4. 對“四上”文化企業給予獎勵。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企業、 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等納入統計范圍且能正常報送統計報表的文化企業,年營業收入在5億元以上的,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在1-5 億元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1億元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獎勵;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5000萬元的,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
5. 優先采購本市文化產品和服務。鼓勵納入本市預算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基層組織和社會團體,在采購文化產品和服務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本市文化企業提供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每年發布我市文化企業名錄。
6. 發放文化消費券。每年財政發放300萬元的文化消費券,采取財政直補消費者和簽約文化企業方式,引導市民看電影、看書、看演出以及參與文化藝術培訓和景區體驗等文化消4/11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調動文化企業參與發放消費券的積極性,合力推動文化消費。
7. 對會展活動的獎勵。規(限)上文化企業成功舉辦、參加經市(縣)級以上文化產業主管部門備案批準的并有一定規模、有一定影響力的大型文化產業商務會展活動,按照活動實際總投資額的30%給予補貼,每項活動補貼金額最高10萬元。
8. 支持文化產業園、“雙創”園建設。支持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新建文化產業園區項目,對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企業入園率不低于70%且文化企業占入駐企業總數60%以上的,在享受工業企業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給予運營主體三年運營扶持,每年扶持50萬元;被新評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基地), 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升格省國家級園區(基地)的,省級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升格為國家級園區(基地)的,分別按照差額部分給予獎勵。對落戶文化“雙創”園的文化企業,給與2年免租支持,并參照我市總部經濟政策給予支持。
9. 扶持影視動漫作品創作。對在央視、省級、市級電視臺黃金時段(17: 00-22: 00) 播出的影視動漫作品,其中電視劇分別給予每集4萬元、2萬元、1萬元獎勵,動畫片分別給予每分鐘1000元、500元、300元且總額最高不超200萬元獎勵,紀錄片分別給予每部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在全國電影院線公映的電影,根據營業收入的5%給予資助,每部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動漫游戲業發展。鼓勵原創優秀動漫游戲項目創作生產,對本地企業實際開始投入制作的優秀動漫游戲項目,已形成產業并具有較好社會、經濟效益的,給予單部作品最高200萬元的綜合資助。
二、土地優惠政策
10. 優先用地保障。文化產業發展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時,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標用于文化產業建設。對于專項用于文化產業發展的土地,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且列為縣級及以上重點文化產業項目的,實行一事一議,優先予以用地保障,給予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落實國家關于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土地優惠政策。鼓勵利用閑置的歷史文化街區、生產廠房、倉儲空間、鄉村院落等興辦文化產業園區。
11. 優化用地手續。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興辦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在符合城鄉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在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前提下,按相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
三、稅收減免與獎補政策。
12. 所得稅減免。
(1)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自轉制注冊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
(2)對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 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13. 增值稅及其他稅費減免。
(1) 文化企業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可申請免征增值稅。
(2)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 免征增值稅。
(3) 從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50%的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 自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結束期間,文化企業對納稅人提供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等生活服務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稅。
14. 稅收獎補。對年度新增的規(限)上文化企業(不含制造業), 給予連續兩年稅收獎補支持,獎勵標準按相當于企業年繳所得稅、增值稅地方分享部分的90%進行獎勵。
四、投融資政策。
15. 加強對文化企業的信貸支持。擴大對有潛力、有前景的文化企業貸款規模。加大國有融資擔保公司對文化企業的貸款擔保規模,對具有優質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文化企業,加大對其通過權利質押方式獲得的貸款規模。
五、人才優待政策。
16. 優待文化產業人才。加大文化產業領軍人才的引進力度,大力引進文化產業策劃、文化產業經營、資本運營、文化科技創新和文化經紀代理等各類高層次人才。對引進的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為“南鄂英才”的,在資金獎勵、生活補貼、住房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經評審的高層次文化人才在赤壁市內工作期間,享受我市制定的高層次人才的各類政策待遇。
| 內容來源:赤壁市文化和旅游局
| 圖文編輯:村游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