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遭男老師性侵男學生發聲#:希望能終止犯罪 讓更多人提高意識】4月30日,一篇發表在微信公眾號和微博上的文章爆出四川省宜賓市高中老師梁崗十年間猥褻20多名男生。據律師介紹,這是我國首例男性教師大面積猥褻14周歲以上男性學生而進入刑事司法程序的案件。CGTN記者獲得了和此案當中2名受害者交流的機會,了解到這種經歷對他們造成了很大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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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強奸罪也應該適用于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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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間接性毀了20多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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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你有何高見?[page]
延伸閱讀:強奸
強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強制性交,指的是強制性與對方發生性關系,是一種違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強制與被害人進行性交,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在全世界大部分的國家,強奸行為都屬于犯罪行為。當被害人因為酒精或藥物或宗教影響等而無法拒絕進行性行為時,與其發生性行為也被視為強奸。
中國《刑法》第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根據中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最高可判處死刑。
強奸罪是否成立的問題
強奸罪是一種比較復雜的罪名,往往會產生很多爭議。
一個強奸罪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幾個關鍵(僅就中國大陸的刑法來說):
(1)強奸罪的主體通常是男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女性是不可能強奸男性的,但女性可以構成強奸罪的幫助犯和間接正犯;
(2)強奸罪的對象必須是女性,也就是說中國刑法認為:男性是沒法被強奸的;
(3)從情節上講,必須是男性強迫女性與其發生性行為,女性不是自愿的。強迫,不僅包括各種暴力、脅迫手段,還包括麻醉、灌醉、欺騙、誘惑等手段。
(4)從細節上說,男性必須將陰莖插入被害女性的陰道內,才可以構成強奸罪。在刑法上,這被稱之為“奸入”。如果沒有“奸入”,雖也屬于強奸罪,但確切的說屬于:強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強奸一女性,將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將其陰莖插入被害女性的陰道內,這時該男子就屬于:強奸罪(未遂)。但當強奸的對象為不滿14周歲的幼女時,性器官的接觸就足以認定為強奸罪的既遂。
量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