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經營醫院治病救人為幌子,先將違規開展的手術及禁止限制類醫療技術包裝為先進診療手段,后任用無醫師執業資質人員,虛構病情、夸大不治療的后果,頻繁對到醫院就診的被害人或實施詐騙,利用病人在手術臺的疼痛、昏迷狀態實施敲詐勒索……9月3日,據四川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消息,該院于8月28日對內江“九五醫院”兩個涉惡集團案作出一審宣判,其中一名首要分子最高獲刑19年。
↑庭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2009年3月26日,由王松青、李開華、林明煌等5名股東投資成立了“內江九五醫院”。因經營效益不佳,股東于2017年8月20日將醫院承包給黃慶騰經營。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間,黃慶騰以經營醫院治病救人為幌子,指揮黃志賢代其直接組織、領導林德敏、李皇添、門玉霞、朱永光、趙麗麗等18人,先將違規開展的手術及禁止限制類醫療技術包裝為先進診療手段,后任用無醫師執業資質人員,利用檢驗科出具的虛假報告,虛構病情、夸大不治療的后果,頻繁對到醫院就診的被害人或實施詐騙,或利用被害人意識不清之際對被害人實施搶劫,或利用病人在手術臺的疼痛、昏迷狀態威脅、逼迫被害人家屬實施敲詐勒索,給眾多女性被害人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
2018年6月初,李開華從王松青處接手內江九五醫院的管理。2018年6月至10月期間,李開華指揮、領導林明煌、普達團、張江勝、葉義華等11人,沿用黃慶騰犯罪組織的營銷模式,任用無醫師執業資質人員,對受騙到醫院治療的被害人,先是利用檢驗室偽造的檢驗報告,虛構、夸大病情,頻繁對到醫院就診被害人實施詐騙,給眾多男性被害人造成身體和心理上的傷害。
以黃慶騰為首要分子、李開華為首要分子的兩個犯罪集團,在醫院內殘害病患、為非作歹,所實施的犯罪行為,既無良知,更無底線,不僅擾亂了醫療秩序,抹黑了白衣天使的形象,更是嚴重阻礙了民營醫院的良性發展,成為破壞民營經濟有序、健康發展的惡勢力。
法院審理后認為,以黃慶騰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被害人財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停止手術、聲稱不治療會產生嚴重后果、或制造疼痛等手段要挾、恐嚇,迫使被害人接受新增手術和治療項目,從而索取被害人財物;以暴力或其他方法,致使被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被迫同意昂貴手術方式并當場支付費用,其行為均已分別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和搶劫罪,應當數罪并罰。以李開華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團,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詐騙被害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所起作用、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悔罪表現等因素,8月28日下午,內江市市中區人民法院對黃慶騰、李開華為首要分子的兩個惡勢力集團犯罪一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其中,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黃慶騰有期徒刑19年,并處罰金40萬元;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搶劫罪數罪并罰判處黃志賢有期徒刑18年,并處罰金24萬元;以詐騙罪判處李開華有期徒刑3年10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對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別以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7年至拘役5個月不等刑期,并處相應罰金。此外,對涉案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