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e工會
2020年2月5日,沈陽市總工會財務部印發《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沈工財發〔2020〕5號)和《沈陽市社區工會“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沈工財發〔2020〕6號),就社區工會防控專項資金的使用原則、列支范圍、啟用時間節點、審批制度、報銷手續、公示備案、賬務處理七個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一、社區工會防控專項資金應加強管理、專款專用、專項核算,防控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與疫情防控無關的支出。各社區工會要認真落實黨委、政府的各項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結合本單位實際,開展形式多樣的慰問活動,將防控專項資金用到實處,把黨和政府的關懷送到每一位同志的心坎上。
二、防控專項資金列支范圍
(1) 保障衛生防護。用于為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工作者購買防護用品,如口罩、測溫槍、消毒用品等。
(2) 保障營養健康。用于為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工作者購買營養配餐及食品飲品等。
(3) 保障應急交通。用于疫情防控期間社區工會應急交通支出,如防疫物資運送、防疫突發事件應急用車等。此項費用依據社區工會出具的緊急事項說明及用車發票(網約用車 費用截圖)等證明材料報銷。
(4) 開展一線慰問。用于疫情防控期間社區工會根據工作需要開展慰問活動,按照每人不超過100元(含100元)標準,為一線社區工作者購買的所需用品。
(5) 開展防疫宣傳。用于購置宣傳板、印制宣傳品、制作宣傳影像制品等方面支出。
若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后專項資金仍有結余的,轉入社區工會經費結余中,用于社區工會日常經費開支。
三、自我市啟動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級 響應(2020年1月26日零時起)以后,社區工會為疫情防控工作產生符合要求的費用可在防控專項資金中列支。
四、社區工會應嚴格執行防控專項資金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社區工會主席、工會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各項財務管理規定,確保管好、用好防控專項資金。各區、縣(市)總工會、街道(鄉鎮)工會財務部應積極指導社區工會對防控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解答社區工會提出的問題。
五、社區工會應該通過正規渠道購置疫情防控物品,獲取正規發票。如遇特殊情況無法取得正規發票或超規定限額使用大額現金時,必須先請示社區工會主席批準,組成2人或以上購買小組方可購買。報銷時,應提交應急購買情況說明、工會主席審批件、購買小組成員作為經辦人的簽字確認的材料等手續后可報銷入賬。
六、疫情防控工作結束后,各社區工會應將專項資金支出明細進行公示,并報街道(鄉鎮)總工會備案。區、縣(市) 總工會財務部應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檢查。
七、防控專項資金賬務處理:
收到防控專項資金記入“上級補助收入/專項補助”科目, 防控專項資金支出在“維權支出/其他維權支出"科目下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