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如皋
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近期,省政府辦公廳下發《江蘇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會及社區防控工作方案》,我市也先后下發《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區防控工作的通知》、《如皋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全民參與疫情防控十二項措施的通告》。為了確保上級部署要求和我市十二項措施落地落實,進一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會及社區防控工作,切實維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穩定,現就社會及社區防控工作相關措施和要求進一步明確如下:
一、關于社區防控工作
1.所有住宅小區必須全部實行封閉管理,建立封閉管理制度,落實鎮(區、街道)、社區、小區物業三級包干責任管理體系;進出小區的所有人員、車輛,必須核查登記、測量體溫;進出人員和室外活動人員必須全部佩戴口罩,對不帶口罩的人員進行提醒勸返;非本小區的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不得進入,特殊情況須有人領進并實名登記備案,嚴格限制活動范圍;外賣、快遞人員一律不得進入,由業主到大門外自行領取。
2.所有村莊實行網格化包保措施,參照住宅小區封閉式管理要求,落實封閉管理措施、人員和責任,嚴控外來人員進入。
3.村(社區)要通過小喇叭、公開信等多種宣傳形式,將疫情防控信息、自我防護要求、政府防控規定傳達到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指導督促落實自我防護措施,鼓勵報告疫區人員來如、出現發熱咳嗽等異常情況,營造群防群治氛圍。
4.村(社區)禁止聚集性活動,喜事一律停辦,不得聚餐、打牌、串門、扎堆聊天;喪事必須提前報村(社區)備案,治喪一律從簡,嚴格控制人員規模;非居民生活必須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確需營業的場所必須嚴格執行有關體溫測量、佩戴口罩、登記備案、定期消殺等規定;非緊急需要、未經村(社區)同意,不得進行裝修等工程施工。
5.對居家觀察人員,必須在門戶顯著標識、在村(社區)予以公示,便于監督管理;嚴密監測居家觀察人員身體狀況,落實定時體溫測量,一旦發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及時報告、規范處置。
6.房屋出租戶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對租房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報告村(社區);村(社區)要加強出租房監管,督促業主落實承租人員的報備和管控。
7.加強村(社區)環境治理,做好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電梯消殺等工作。
二、關于人員管控工作
1.鎮(區、街道)、村(社區)要認真組織、持續排查近14天來自湖北、溫州等重點疫區人員、有重點疫區行程史人員,按照時間節點和衛健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居家隔離觀察等相應管控措施,禁止親友探訪、老鄉聚會。對于涉及疫區目前尚未回如人員,落實好單位和村(社區)雙責任人管控要求,逐人通知疫情解除之前不得返如。
2.鎮(區、街道)對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下交的涉及湖北、溫州等重點疫區有關人員數據要全面開展核查摸排,認真做好身份核查、軌跡調查、動向追蹤等工作,確保落腳地點、身體狀況、聯系方式、同住人員“四個見底”,同步落實好管控措施。
3.對集中隔離觀察點,要按照規范要求落實隔離管理、安全保衛、垃圾處置、配套保障等措施,確保隔離觀察有序開展。
三、關于社會防控工作
1.落實“非必須、不舉辦”原則,不得舉辦各類人員聚集性活動,一律停止集市、集會以及其他人群聚集活動,嚴禁舉辦各類群體性餐飲活動。
2.旅游景區、宗教活動場所、影劇院等娛樂休閑場所、小旅館、網吧、浴室、足浴、棋牌室等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場所,一律停止營業。
3.全市范圍內所有非南通籍企業員工在疫情解除前不得返如,鎮(區、街道)要督促轄區企業通知到非南通籍的每一個員工;湖北、溫州等疫情重點地區以外的企業管理人員(含技術骨干)確因工作需要返如的,企業必須提出申請并落實相應防疫措施,報經屬地政府同意,人員到如后必須在獨立住所居家觀察14天。
4.所有企業、單位,必須參照新村(小區)封閉式管理要求,落實封閉管理措施、人員和責任,嚴控外來人員進入;同時要落實好個人防護、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電梯消殺等工作。
5.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生活必需的公共經營場所,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嚴格落實進入人員一律佩戴口罩、測量體溫措施,規范做好清潔消毒、垃圾分類處理等工作。
四、關于通道查控工作
1.對于來自湖北、溫州等重點疫區的人員一律勸返。
2.對于體溫測量正常、同時符合四個條件的非南通籍的人員,在發放居家隔離告知書且簽定承諾書后,通知居住地所在鎮(區、街道)領回,進行居家觀察14天(四個條件:一是來自非疫區且未經過疫區,二是在如工作單位中擔任管理人員或技術骨干;三是在如有獨立住所,四是所在企業被批準復工);對體溫測量異常的,一律送至工作所在地的鎮(區、街道)集中隔離觀察點;對不能同時符合以上四個條件的,一律勸返。
3.對其他具有特殊情況的人員,在確認進入如皋理由依據充足、不具備疫病危害性的前提下,由通道查控組提出意見,報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后執行。
五、關于依法防控工作
1.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各自行政領域內的疫情防控和依法執法力度,建立涉疫案件快速調查、辦理機制;對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不聽勸阻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措施。對疫情防控工作中涉嫌違反法治安管理法規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要加大依法打擊力度。
2.網信、宣傳、公安部門要全天候密切關注事關疫情、事關如皋、事關穩定的網絡輿情動態,對網上造謠、傳謠的,要迅速采取措施、組織調查、打擊處理。
3.對制售假冒偽劣口罩等防疫物資物品、哄抬物價、囤積居奇、阻礙執行職務、干擾疫情防控、非法販賣運輸野生動物等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要迅速出擊,及時依法打擊。
如皋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