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越街道關于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十項管理措施的通告
通 告
為進一步落實浙江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阻擊戰,決定即日起,在全街道范圍內實行十項管理措施。現通告如下:
一、全街道所有村莊、小區、企事業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居住人員憑證進出,進入一律出具有效證件并測溫,無證人員和車輛不得進入,特殊情況由管理人員做好登記備案。
二、居民一律不串門、不集聚、盡量不外出,外出必須佩戴口罩。村(社區)內的聚集性場所一律關閉。
三、居民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第一時間向村(社區)報告,并及時到指定醫院發熱門診就診。對出現確診病例的,對相關村、小區、住宅樓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四、居民無非常重要情況不要離開紹興,已前往湖北、溫州、臺州、寧波等疫情重點區域的,一律不得返回小越。所有紹興市外來小越人員,到達后當天向村(社區)報告,并自覺接受集中或居家隔離觀察14天,不配合隔離觀察的,依法追究責任。
五、非涉及居民群眾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
六、“紅事”停辦,“白事”從簡(不超過2桌),并報村(社區)備案,村(社區)干部全程參與管理。
七、房屋出租者必須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一律不得將房屋出租給紹興市外新租客,明確告知湖北、溫州、臺州、寧波等疫情重點區域人員近期不得返回,如租戶出現輸入性新冠疫病或違反疫情防控規定的,依法追究出租者責任。
八、嚴格落實轄區內企業主體責任,未經批準,一律不得擅自開復工。企業未落實“九個一”或未按“企業開復工要則”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等制度,致使出現新冠疫情的,依法追究責任。
九、對散布謠言、謊報疫情、瞞報疫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擾亂社會秩序的,一經發現,依法從重從嚴從快處理。
十、黨員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政委員、公職人員要充分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本通告自發布之時起執行,上述禁止性措施解除時間視疫情防控形勢發展另行通知。
紹興市上虞區小越街道辦事處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