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日起將停止辦理
舊國標電動自行車的登記掛牌
及非標電動二輪車
臨時號牌發放業務
還是要再提醒下
騎乘摩托車、電動車
也一定要正確佩戴安全頭盔
注意交通安全
近日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下發通知
部署全國公安交管部門
集中開展夜查統一行動
嚴查酒駕醉駕等嚴重違法行為!
疫情以來,全國發生多起酒駕醉駕導致的較大交通事故和社會影響嚴重的典型案件,表明查處稍有放松,酒駕醉駕問題就會反彈。
統一行動期間,各地公安交管部門要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礎上,加大路面警力和裝備投入,加強居民區、恢復營業的餐飲娛樂場所、城鄉結合部周邊道路以及事故易發點段的執法檢查。
組織執法小分隊、機動隊,將警力向郊區、鄉鎮延伸,遏制農村地區酒駕醉駕多發勢頭。
在嚴查酒駕醉駕的同時,同步嚴查疲勞駕駛、無證駕駛、超員超載、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嚴防群死群傷惡性交通事故的發生。
這些行為都是酒駕
誤區一:酒量大,喝一點不會影響
酒駕的認定標準和酒量大小沒有任何關系,而要看血液中酒精含量是否達標。
誤區二:酒后挪車不算酒駕
汽車發動并發生位移,駕駛員即處于駕駛行為中。酒后行駛車速再慢,駕駛員在控制能力和反應能力上也會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易發生事故,要以危險駕駛罪懲處。
誤區三:小區院內酒駕沒事
在小區院內、馬路牙上等馬路以外的地點酒后駕駛,也要按相關法規條例處理。
誤區四:酒后騎摩托車不屬于酒駕
二輪、三輪摩托車都屬于機動車,和汽車一樣,酒后駕駛摩托車一樣受到相應處罰。
誤區五:搭乘酒駕車輛出事不用擔責?
有人認為:乘坐酒駕司機的車輛出了事故,酒駕司機負全責,同乘人員免責。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在自己遠離“酒駕”的同時,不僅要對酒駕人員及時勸阻,也不要搭乘酒駕車輛。
誤區六:隔餐酒、隔夜酒不屬于酒駕?
酒駕不以酒后時間長短界定,而是以血液酒精濃度專業測試結果為標準。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標,還是會構成飲酒駕駛或醉駕。
誤區七:酒后多喝水能稀釋酒精含量?
這種做法是沒有用的。交警的酒精檢測儀檢測來自肺部的氣體,而不是口腔,不會因為喝幾口水就沖淡。
酒駕“成本”高,干杯需謹慎!
● 飲酒駕駛=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2000元罰款+一次記滿12分。
● 再次飲酒駕駛=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
● 飲酒和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 醉酒駕駛=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并處罰金。
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
不論什么時候,
酒駕醉駕都是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切勿心存僥幸、酒后開車,
自覺遵法守規、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