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9日晚,圍繞擬轉讓4宗海域使用的租賃權暨海底存貨事宜,獐子島回復深交所關注函。獐子島表示,公司董監高與交易對方不存在關聯關系,海參評估毛利率較往年實際水平偏高,海域轉讓是為了海參產品更多由活鮮形態向加工品形態聚集。
交易公司實繳注冊資本為0元
2020年1月3日,獐子島發布公告稱,擬轉讓4 宗海域使用的租賃權暨海底存貨,總價款為約1.01億元,同時,4宗海域使用的租賃權暨海底存貨評估值合計1.04億元,較賬面價值增值 490.85% 。本次出售的海域承租權是獐子島向大連廣鹿漁工商總公司(以下簡稱“漁工商”)承包的海域,轉讓事宜已征得漁工商同意,交易預計增加獐子島凈利潤約7100萬元。
對于上述交易,獐子島董事羅偉新對投出反對票,理由為沒有收到本次交易對公司未來經營影響的正式報告,且對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有疑慮。2020年1月3日,圍繞上述事件,深交所向獐子島下發關注函。
1月9日,獐子島對本次交易詳情給予回復。在介紹交易對方情況時,獐子島表示,根據漁工商的要求,獐子島海域使用權轉租的承租方須是在廣鹿島鎮注冊的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公司。為滿足上述承租要求,原與獐子島協商交易的自然人按要求在廣鹿島鎮注冊成立了有限責任公司,并取得了合法營業執照。
目前,獐子島的交易對方為大連海旭福滿水產有限公司、大連元寶砣水產有限公司、長海廣利水產有限公司和大連塘北水產有限公司,實繳注冊資本均為0元。鑒于在支付首付款時交易對方公司尚未成立,為盡快推動并達成交易,相關方已代上述新注冊公司向獐子島支付了首付款。經交易雙方自查,獐子島董監高與上述交易對方不存在關聯關系。
海參評估毛利率高于往年實際水平
在1月3日的關注函中,深交所要求獐子島說明《評估報告》中海底海參市場單價的評估依據、本次銷售存貨的毛利率、是否與最近三年毛利率存在差異及原因、本次交易價格是否公允等問題。
獐子島在回復中指出,本次海參評估毛利率高于往年實際水平。據了解,本次交易標的海底海參的賬面價值為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廣鹿分公司(以下簡稱“廣鹿分公司”)2017年-2019年投苗的底播海參成本。2017年-2019年,廣鹿分公司海參毛利率分別為 31.93%、60.08%和54.62%。
但實際上,納入評估范圍的海域對應的海參毛利率約為77%,比上述數據高,主要原因在于評估單價和數量高于廣鹿分公司最近3年實際銷售單價和數量,而賬面成本低于廣鹿分公司最近3年平均賬面成本。
獐子島稱,廣鹿分公司近三年海參銷售均價173.10元/公斤,但本次125g及以上、60g-125g及60g以下的海參評估均價為268.69元/公斤。原因在于評估基準日為2019年12月25日,處于冬季海參銷售旺季,價格通常為全年中較高價格,而評估人員所詢價為該評估時點的市場價,所以出現了價格略高的現象。
同時,經計算評估范圍的海參量是廣鹿分公司最近3年海參年平均銷量的2.5倍。原因在于本次評估的海參量是全部的海底存貨量,包括成品參和海參苗;而廣鹿分公司歷史銷售量是根據銷售訂單,采捕符合訂單需求的數量及規格的成品海參,是不含海參苗的量。
承租后將擴大海參加工品規模
在關注函中,深交所還要求獐子島就承租海域的運營等情況作出說明。在回復中,獐子島對轉讓海域承租權資產最近一年運營情況進行介紹。獐子島表示,承租海域由廣鹿分公司負責經營,全部是通過活鮮海參的方式獲取收入,相關海參收入約占公司海參總收入的12.6%,毛利約占公司海參總毛利的13.7%。2019年,廣鹿分公司底播海參實現收入3097萬元,銷售毛利1691萬元。
但實際上,相比活鮮海參,海參加工品才一直是獐子島海參品類收益能力的主體。2019年,獐子島海參產品預計總收入約2.46億元,毛利約1.24億元。其中,海參加工品收入約占海參總收入的 78%,毛利約占海參總毛利的74%。獐子島表示,由于蝦夷扇貝三次受災,自身已決定減少“養殖”業態的風險。其中就包含要減少重投入、長投入的養殖品種,加快擴大加工與貿易的市場規模,提速資金周轉率。
在廣鹿增養殖海域轉租后,獐子島將通過進一步提升海參加工品的品牌價值,擴大海參加工品市場規模和貿易量,彌補相應的收入及利潤。同時,獐子島于廣鹿島海參的經營業務由“底播海參增養殖生產資源”模式調整為“整合收購地區海參增養殖資源”的“養殖業戶+公司”的輕資產運營模式。
對于董事羅偉新提出的異議,獐子島表示,自身已在相應公告中“交易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部分進行了說明并披露,亦在會議材料中對交易目的及對影響進行了說明,并提供給所有董事會成員,履行了出售資產相應的審議程序及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