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學一點法,遇事少抓瞎!這里是《話說民法典》系列微視頻之《網購篇》。
網購已經成為大家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消費方式,隨時隨地打開手機,動動手指就可以買東西或定外賣。不過您可能不知道,在下單的那一剎那,您已經是在簽訂或履行電子合同了。下單成功之后商家和買家不能隨意的單方面取消訂單,否則將視為違法。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條做出了明確規定,網絡訂單視同電子合同,一經達成交易合意即合同成立,即使沒有書面文本,也不能兒戲對待,更不能隨意取消。雙方均應接受網絡購物平臺所載的商品價格、品質、送貨、保險等交易約定,一方違反約定拒絕履行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或損失賠償。
但需要注意的是,該條文中亦留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的尊重雙方意思自治條款,例如賣家承諾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就屬于當事人的另有約定,買家可在購物后單方選擇取消交易,并不承擔相應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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