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
關于蔡磊、崔北伶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系列案件案款清退公告
蔡磊、崔北伶、胡斌、吳俊、王鐵青、張煦(江西臻諾實業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案件案款清退工作即將實施,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處置資金包括:胡斌名下位于重慶市南岸區天文大道35號17幢12-8號房產拍賣款600000元、吳俊退繳的違法所得48000元、吳俊繳納的賠償款52000元、崔北伶崔北伶退賠的50000元,蔡磊銀行賬戶資金5317.25元,以上5筆款項共計755317.25元。
二、清退資金計算方式為:個人清退數額=【個人集資余額÷8940000元(集資總額)】×755317.25元(擬處置資金)。集資參與人員名單、個人集資余額、集資總額以江西神州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贛神州[2017]司會鑒字第sz20170935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和[2017]司會鑒字第sz20170935-2號司法鑒定補充意見書為準。
三、本次公告時間為2020年8月11日至8月30日。公告期間,集資參與人對公告內容如有疑問,請向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咨詢(咨詢電話:0791-85231907)。公告期滿的次日開始清退資金。本公告內容可登陸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官方網站或者微信公眾號查閱。
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次案款發放采取銀行匯款方式。請司法會計鑒定意見書中列明的集資參與人于8月31日起,攜帶:1.集資參與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帶原件核查);2.集資參與人本人身份證開戶的銀行卡復印件(注明銀行具體分行名稱),到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簽訂辦理按比例清退集資款手續。若集資參與人死亡的,繼承人還需持有關國家機關開具的死亡證明、親屬證明、多個繼承人之間的繼承協議(需經合法公證程序)等材料前往辦理按比例清退集資款手續。收到上述退款材料后,對經審查符合案款發還條件的投資人,我院將分期分批盡快完成銀行匯款工作。
五、注意事項
(一)提交材料不符合條件的處理。因集資參與人提交的證件及相關材料不真實、不齊備等原因導致不符合案款清退條件的集資參與人,由我院工作人員登記在案,待補充材料后按照規定發放案款。
(二)注意電話通知。本院將依照法律程序高效完成本次清退工作。因涉案人員眾多,為保障集資參與人正當合法權益,維護本院正常辦公工作秩序,請各集資參與人按本院電話通知規定的日期來院辦理。
(三)防詐騙提示
本次案款清退工作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黨組高度重視,針對各集資參與人只收取并核實案款發還材料,本院不收取任何費用。請本案各集資參與人注意,無論任何人以法院、公安、檢察院或其他機關名義,以任何理由要求轉賬、匯款或索要賬號密碼,不聽、不信、不轉賬、不匯款,防止受騙,并向公安機關舉報。
案款清退工作關系到各集資參與人的切身利益,需要嚴謹、細致進行。望各集資參與人積極配合,按照本公告、法院電話或短信通知的時間、地點、方式提交材料。
特此公告。
南昌市青云譜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