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停工令”再升級,這些地方的建筑企業,疫情解除前不得復工!
此外,不少大企業,例如阿里、騰訊、字節跳動等企業宣布再次延遲復工。而關于假期與延遲復工日等的定義,也有很大區分!
疫情在逐漸被控制,隨著假期的結束,各地區都有些許企業于本周一開始了復工,但是在部分地區,卻再次宣布繼續延遲復工,甚至有順延至3月16日的情況!
延遲復工再升級!
這些企業不得早于3月16日復工!
其他省份均要求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1個多億的務工人員在家“待業”
延期開工、復工的包括制造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服務業等從業人員數量較多的行業。
在2019年11月20日,國家統計局發布的《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中指出,2018年末,東部地區擁有法人單位1280.2萬個,中部地區492.9萬個,西部地區405.8萬個。
按行業分,法人單位從業人員數量位居前三位的行業是:制造業、建筑業、批發和零售業,制造業從業人員超過1個多億,穩居榜首。
中國家政服務業從業人數呈逐年上升,2018年突破3000萬人,達到3072萬人。預計2020年將達到3696萬人。
截至2019年上半年,全國共有建筑業企業單位數92733個,比上年同期增加6740個,增長7.84%,增速連續四年增加。
建筑業從業人數4309.8萬人,約占全社會就業人員總數的7.3%,占比再創新高。
延長的春節假期,是否強制執行?
國家的相關《通知》中,是沒有明確告知企業未遵守執行的法律責任及后果的,但是企業也不敢在疫情這么嚴重的時期復工,畢竟有關人員的生命安全!
如果出現嚴重后果,企業也是要負相對應的法律責任的。
我們公司就是不執行,規定提前復工怎么辦?
如果企業不執行該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老板和相關責任人是要出來負責的,很可能會坐牢。
各地的「不得提前復工」和「延長春節假期」到底有什么區別?
以上海為例,不得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
1) 僅是針對各類型的企業,不含機關事業單位;
2)不得提前復工,并非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還是延長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機關事業單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3) 延遲復工并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后可以安排在家辦公,工資照發;
4)不得提前復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長春節假期到2月2日,是國家統一安排的政策。
那么針對這一系列的通知,作為企業運營職能管理人員應該如何把控放假時間、薪酬核算以及相關情況的處理呢?
針對一些重點問題為大家進行簡明扼要的解答。
節后假期時間如何定義與安排?
首先,結合大部分企業情況以及國家和地區出臺的相應的要求,大部分企業的復工時間可分為:
春節假期結束后2月3號開始、地區發布的企業復工復產通知的2月10號開始(以大多數地區發布的時間為例)以及在通知要求的時間內因工作需求進行遠程辦公。
延遲復工是為了更好地防控疫情,除相關行業以及承擔保障生產任務的企業,實際建議都應當遵守復工復產時間要求,盡量減少人員聚集。
如有特殊情況在此期間工作的,則應該按照相應的薪酬核算標準進行計算。
在家加班薪酬應當如何計算?
當然也會有一些企業出于自身或者行業要求,公司的正常運營需要相應的工作保障,公司會建議員工在家進行辦公,那么對于此類情況應當進行分情況處理:
例如貿易公司小李負責海外企業客戶的訂單對接和生產,那么根據時差可能每天的北京時間下午3點-5點必須通過網絡或者電話進行必要的工作處理,那么此時企業可根據小李實際的工作需求對其工作時間進行考核。
在此情況下,小李需要付出的每天的工作時間就是2小時,除無特殊情況外,企業可后期在處理小李的工作時間時,可按照此期間每天2小時的加班計算加班工資或后期統一安排調休。
另外一種情況比如電商公司的客服小張,需要正常按照出勤時間坐在電腦前,每天朝九晚六進行線上用戶的答疑解惑。
那么小張的這種情況就是承擔企業必要的運營保障任務的工作輸出,企業必須按照實際加班天數進行加班工資支付或后期給與相應的補休。
有的企業老板可能會說因為在家辦公所以工資的計算比例會有一定的減少或扣除,那么小伙伴們這個時候可以參考《勞動法》的第四十四條第(二)款: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來提醒我們的企業管理者或者企業老板進行合法合規的勞動關系處理。
具體的薪酬核算標準各地區可能會有一些差異,屆時可以相應的通知為準。
如果按照休息日來正常算的話,電商公司的小張基本工資為5K,從2月1號加班到2月9日,一共9天的加班時間。
月薪工資:月工資額÷21.75天*當月考勤出勤天數。那么小張的9天加班工資就是5000/21.75*9*200%=4137.93元。
以上只是舉個例子作為參考,小伙伴們到時候進行實際核算的時候,還是要結合地方實際法規通知為準的。
不定時工作制此次應如何安排?
當然,針對不定時工時制,員工的薪酬核算不受此次疫情假期的影響。
綜合工時員工應當按照其綜合工時的計算周期內核準出勤小時數,超過部分按1.5倍計算加班費。
綜合工時的基準出勤小時數,考慮到月平均工作天數20.83天與每月實際工作日天數存在天然差,因此兩種計算標準均有一定的合理性。
例,按20.83×8=166.64(167)小時(按月平均工作天數計算)或17[即22天-4天(元旦+春節三天)-1天(1月31日)]×8=136小時(按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相對而言,考慮到綜合工時的季度、半年度、年度周期等跟其他周期、執行的一致性及企業方的成本利益角度,建議按照166.64小時/月作為基準的出勤小時數。
延長假期內加班費=(實際出勤小時數-166.64)×小時工資×150%。
疫情影響下的一些特殊情況如何處理
1、在春節前可能有的員工申請了延長假期,在這個特殊時期是可以撤回的。
2、還有的企業要求員工提前復工,員工拒絕復工,老板說要算作曠工,那么這種情況下是不能算作曠工的。原因是這期間的屬性是屬于休息日。
當然這只是針對沒有明確要求一般行業,對于疫情防控相關行業或者民生基礎的則員工應遵從企業相關規定。
3、被隔離觀察的,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工資支付。
4、企業要求回到辦公地后先自己隔離14天。
如果不愿意隔離,可以考慮與其溝通自我隔離期間薪酬按照正常標準計算來妥善解決此事。
而且部分地區甚至在通知中規定要求企業對于自我隔離員工應當按照正常薪資標準計算。
5、復工前的休息時間,企業老板如果想統一折算成年假處理。
可采用適當的方式并和員工進行統一溝通來執行,但是預計員工會對這樣的處理情況不滿意甚至是不同意。
6、如果在履行工作職責的期間,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屬于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