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爆發,野生動物消費問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17年前,SARS自中國華南地區蔓延至全球27個國家,造成8000余人感染。今日,新型冠狀病毒再次襲來,一時間眾聲嘩然,許多人憤而慨嘆此次疫情與當年何其相似,原因之一,便是造成這兩次疫情的病毒都與人類餐桌上的野味有極大關系。
在當前嚴峻的抗疫形勢下,人們對售賣、食用野味的行為深惡痛絕,恨如頭醋,但還是有人罔顧法紀鐵規,無視嚴峻疫情,上山偷獵,僅為滿足一己口腹之欲。
近日,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團結派出所就查處一起偷獵并食用野生動物果子貍的案件。
2月8日,團結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團結鎮青杠村的村民胡某這幾天常帶著捕獵工具,鬼鬼祟祟地在村里后山游蕩,疑似偷獵野生動物!
疫情當前,竟然還有人頂風作案!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青杠村,經過對已有線索的分析研判和大量走訪調查,終于把胡某堵在家中并將其抓獲,同時收繳到捕獵器和野生動物兩只。
經審訊,胡某交代其因疫情爆發閑賦在家無事可做,便想用自己做好的捕獵器去山上打點“野味”換個口味。其將捕獵器安裝在后山的樹林中,通過非法手段捕獲了兩只野生動物果子貍,隨后自行宰殺食用。當民警訓誡其捕殺野生動物屬于違法行為且極易傳染病毒時,胡某表示十分愧疚和后悔。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野生動物生存的環境本身比較復雜,許多疾病的病原體就是在對野生動物進行獵捕、運輸、飼養、宰殺、貯存、加工和食用過程中擴散傳播的,導致發各類傳染病肆虐橫行。
面對疫情,無論是從法律角度、倫理角度、健康角度還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相處角度,我們都應該反思:必須杜絕捕食和販賣野生動物!拒絕野味,從你我做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節選)
依法嚴懲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定罪處罰。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非法狩獵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包括開辦交易場所、進行網絡銷售、加工食品出售等),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以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定罪處罰。
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非法狩獵的野生動物而購買,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的,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定罪處罰。
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
對于在疫情防控期間實施有關違法犯罪的,要作為從重情節予以考量,依法體現從嚴的政策要求,有力懲治震懾違法犯罪,維護法律權威,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