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辟謠說明
謠言一:多地馳援湖北醫療隊物資行李丟失。2月9日起,網絡上關于支援湖北醫療隊物資丟失的傳言不斷,“華山醫院醫療隊落地后‘物資蒸發’”“寧波醫療隊醫療物資被當地一家醫院扣留了”“紙箱全沒了,有個人物品,也有物資”……涉及江蘇、上海、寧波多地,引起民眾廣泛關注。
真相:2月11日,@江蘇共青團 和@江蘇網警 接連辟謠,網傳江蘇醫療隊行李丟失,最初是混裝分揀帶來的誤會,被營銷號無限放大為謠言,目前行李都已拿到。此外,經向上海、寧波醫療隊核實,物資行李并沒有丟失或被扣留,所有人員行李也已拿到,一件都沒有少,相關傳言均為謠言。
謠言二:非上海戶籍不再列入新增確診病例中。近日有網友發帖稱:當前確診病例并沒有納入上海新增病例中,原來是這兩天統計口徑改了,按照病人的戶籍來算了。如果病人在上海發病,但不是上海戶籍,就不會被納入上海的新增病例統計中。
真相:上海市衛健委表示,該內容并不屬實,上海對新增確診病例的統計方法一直沒有改變。上海從第一天發布新增確診病例開始,就把外地來滬人員和本市常住人口放在一起合并計算總數。
謠言三:疫情一線消息,李留樹博士從武漢打來電話。近日,一條轉自清華群的消息在網絡上流傳,稱身處武漢抗擊疫情第一線李留樹(呼吸腫瘤博士)打來電話,表示疫情很快就會控制,抗病毒藥瑞德西韋十分有效等,并附有李留樹的年齡、相關履歷信息。
真相:經向相關人士求證,李留樹博士目前一直在北京,并未去武漢,網上流傳的消息也不是李留樹博士所說。
謠言四:上海陜西北路海防路菜場發現疫情。“陜西北路海防路菜場發現疫情,請靜安的小伙伴們注意了”“請接觸過的自覺隔離14天”……2月10日,一則關于上海市靜安區陜西北路海防路菜場發現新冠肺炎疫情的消息在網絡上流傳起來。傳言還配有一張菜場被封閉的照片,照片顯示,菜場外側停了數輛警車以及一輛市場監管部門的車輛。
真相:經向靜安區人民政府核實,位于海防路381號的生鮮市場日常管理及消毒不嚴格,未按要求落實疫情期間的防控措施,為了確保社區居民的健康安全,2月9日,靜安區江寧路街道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會同各相關部門,對該市場進行了關閉并消毒。江寧路街道已協調附近居民前往臨近的昌化、康定和海康3個菜市場買菜。
謠言五:一家人全部感染新冠肺炎后從樓上撒錢。近日,一則關于“一家人全部感染,元宵節從27樓撒錢”的短視頻在朋友圈流傳,不少網友信以為真。2月9日,該視頻被鄭州的不少網友轉發,稱此事發生在鄭州某小區。搜索發現,該視頻幾日前也曾以同樣形式出現在湖北隨州市民的朋友圈里。
真相:2月10日,@隨州網警巡查執法 發布消息稱,所謂的“撒錢視頻”實為該市季梁佳園小區業主家三歲孩子趁父母不注意在陽臺把錢當紙片拋撒,并非因感染病毒而厭世所致。疫情當前,呼請各位網友理性對待網絡言論,不信謠、不傳謠!
謠言六:花橋收費站禁止車輛進入上海。近日,網上流傳著一條“上海花橋收費站,禁止入內”的視頻。視頻顯示,某地高速出口車輛擁堵較嚴重,并配有“進不了上海”的字樣。
真相:經查證,該視頻拍攝于江蘇無錫,并非上海。據了解,G2花橋道口有執勤人員和志愿者值守,對進入上海的人員進行體溫測量,并有詳細臺賬,并未出現“禁止入內”的情況。
謠言七:聞洋蔥能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近日,一則“馬來西亞華僑無意中發現的生活偏方,切開生洋蔥,吸氣幾十下,洋蔥的刺鼻辣味有殺菌作用,可預防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消息在網上流傳開來。
科學解讀:洋蔥的刺鼻性氣味來源于硫化丙烯等硫化物。在體外實驗中,硫化丙烯展示了一定的抗菌能力,但是新冠肺炎是病毒導致的。即便是考慮殺菌,也需要有足夠的量,而且需與細菌接觸,并不是聞幾下洋蔥就可以的。
謠言八:深呼吸再憋氣十秒可測是否有肺炎。近日,網上流傳著一個通過深呼吸憋氣十秒鐘進行自我健康檢測的方法,憋氣過程中如果沒有咳嗽,則說明沒有肺炎。
科學解讀:這樣的方法不科學,也毫無意義,不建議大家自測,以免帶來不必要的擔心。比如氣道痙攣、氣道高敏性疾病,深呼吸后或者即使不深呼吸,也會出現陣發性或持續性咳嗽,但這并不代表存在肺炎。真正的肺炎,會有呼吸急促、喘鳴、胸部凹陷、肺部濕啰音這樣的典型表現,這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T/X光還會顯示典型的肺部變化。
相關法條鏈接
1
《網絡安全法》第十二條第二款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
《網絡安全法》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違反本法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第二款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
有行為(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第二款
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有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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