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就一定不能獲得補償嗎?房子被強拆了,就意味著補償款打水漂了?這是很多人疑惑甚至會產生錯誤認知的地方。
今天,北京京平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健就此作出詳細法律解讀,告訴廣大公眾,切莫因不懂法,遇到問題后情緒沖動犯大錯。
違章建筑就一定不能獲得補償嗎?揚州的韋某對此有不滿。這個問題,京平律師趙健表示,首先,違章建筑的認定很復雜,要考慮歷史形成原因,通過訴訟一些所謂的違章建筑并非違章;其次,即使被認定為違章建筑,在某些情形下,被拆遷人也可以獲得相應賠償。
“具體來說,如果是在已經取得了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設的違章建筑,拆遷人給土地使用權造成損害的,被拆遷人可以獲得適當補償。如果土地使用權是通過出讓方式得來,繳足了土地出讓金,但未到出讓年限的,拆遷人也應補償土地使用收益的損失。”趙健律師說。
趙健律師還告訴記者,違章建筑內的財產獨立于違章建筑存在,合法財產依法應當保護,拆遷方如果造成被拆遷人財產損失,被拆遷人可索賠。
“違建雖然不能獲得拆遷補償,但可申請賠償。拆遷人如果拆遷程序和手段違法,侵害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就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趙健律師進一步表示。
房屋如果已經被強拆了,還能要到補償款嗎?這個問題也是常見的疑惑。也是讓揚州的韋某大為不滿的原因之一。京平律師趙健表示,即便房屋被強拆了,之后也不影響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國家賠償等方式維護權益。
“被拆遷人可以起訴要求確認行政行為違法。拿到勝訴判決后,就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了。也可以在確認強拆違法的訴訟中提出賠償的訴訟請求。但要注意,提起國家賠償時有兩年時效,兩年的起算點從被拆遷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征收方行使職務侵犯其權益開始。”趙健律師說。
最后,趙健律師提醒公眾,基于上述法律分析,即使房屋被政府部門認定為違章,甚至被拆了,也犯不上情緒激動,理性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才是最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