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28年突然想起買了套房
原標題:離奇!時隔28年,突然想起買過一套房!上門發現竟住著陌生人
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是件夢寐以求的事兒。
而有這么一個房主,買了房子后就把這事兒給忘了,一忘就是28年。
付30多萬元買房
一直沒有收房
這事得從1992年說起,市民張先生告訴記者,當年,他的姐姐張女士花了33.2萬元,在深圳寶安華天花園購買了一套144平米的房子。
張女士付款之后就一直很忙,后續就沒有跟進。
現在,張女士年齡大了,身體不好,就想把房子收回來。
房子被“鳩占鵲巢”
附近居民:住戶是撬門而入?
按照合同上的地址,張先生和記者找到了這套房子,發現房子已從毛坯變成了精裝修。
那究竟是誰住進了張女士的房子?
華天花園物業管理處主任黃偉強表示,只知道房屋管理費一直是現有住戶在交。
而有居民表示,住戶不是業主,是撬開門住進去的。
華天花園小區居民:房主好久沒有見到了,沒有把這個房子當回事,房主不見了這個信息,估計住戶是從辦事處知道的,他鉆空子,撬開門住進去了。
一位稱“自己認識張女士”的小區業主向記者透露了更多信息。
時隔28年突然想起買了套房
華天花園小區居民 冷女士:這個院子是我們設計的,我一直住在這,原來住303,那個是一梯一戶,我們專門給自己留的,703是開發商鄧經理給她朋友,也就是張女士留的,這房子買了沒有管。
隨后,當記者與轄區民警、社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核實住戶身份時,敲門已無人應答。
管理處工作人員嘗試撥打住戶林某電話,但顯示用戶已關機。
新安湖社區綜治辦主任 劉海燕:當時走訪這家,是因為一個業主舉報說他是撬門進去住的,然后我接到這個投訴以后,就去了解情況,發現他是在附近做小生意的,里面住了四五個人。
住戶拿出來一份手寫的轉讓合同,還有一份火化證明,證明當時賣給他的業主已經去世了。
律師:住戶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
律師表示,如果該房產屬于張女士所有,里面的住戶就涉嫌非法侵占他人財產。
若達到犯罪立案的標準,該住戶就涉嫌構成刑事犯罪。
產權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租戶近幾年住在這個房子,應當支付租金的賠償責任。
有了房屋買賣合同
還有街坊鄰居佐證
這房子是不是就可以收回來了呢?
華天花園物業管理處主任黃偉強表示,如果張女士拿房產證來物業登記,就承認她是業主。
之后,管理處會協調公安機關,把跟業主沒有關系的人員清理出小區。
物業主任透露了一個重要信息——房產證,其實,這也是張先生一直發愁的癥結所在。
張女士當時付款之后,因為忙遲遲沒去辦房產證。
28年過去了,僅憑一份房屋買賣合同,這房產證能辦下來嗎?
原開發商經理:
就她一個人沒做房產證
張先生聯系上了當年開發商鄧經理的電話,鄧經理表示,事情有些復雜,原開發商恒基被寶安集團收購了,這事成了難題了。
開發商 鄧經理:張女士當時買了房子就付全款了,就她一個人的房子沒做房產證,我們單位早就拆了,現在人都換了三四撥了。
房產證能辦下來嗎?
像張女士這樣的情況,還能否補辦紅本?深圳市房地產登記中心寶安房管所負責人表示,按照以前有這個買賣合同,買賣雙方都認這個事,就可以換紅本了。
但是現在需要網簽,必須提供幾項資料,而恒基被寶安集團收購了,只能恒基地產延續過來的公司來出面,問題就卡在這里。
記者與張先生來到了位于羅湖區的寶安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核實了張先生與房主的關系后,表示因為事情比較久遠,所以需要核實資料真實性,找到公司留底的合同原件、收據原件。
如果找不到原件,公司將會核實走訪、或寫紙質證明。
時隔28年突然想起買了套房
律師:
過戶手續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律師鄭博恩表示,如果買家已經全額付款,開發商有義務協助買家履行過戶手續。
調解員 律師 鄭博恩:本案已經過去20多年了,如果買家已經全額交付了房款。
那么根據法律的規定,賣家履行過戶手續,是購房合同的一個附屬義務,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因此開發商有義務協助買家履行過戶手續。
最新消息
張女士的受委托人表示
社區工作站打來電話
說住戶同意見面協商,正在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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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一疏忽”
28年后“跑斷腿”
這件事情總算是有了進展
也給大家提個醒
買房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