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人民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公開審理宣判該市首起涉防控疫情類刑事案,被告人張某風犯尋釁滋事罪獲刑11個月。
據了解,在新冠肺炎防控疫情期間,張某風因對所居住嘎查(嘎查相當于村)設立的疫情防控檢查點影響其出行心生不滿,與防疫工作人員產生矛盾。2月8日22時許,張某風酒后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位于四子王旗紅格爾蘇木海卜子嘎查疫情防控點的值班帳篷點燃,造成帳篷及內部用品等防疫物資焚毀,價值4110元。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風酒后泄憤,任意損毀防疫物資,情節嚴重,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從重處罰。
歸案后,被告人張某風自愿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根據具體量刑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風有期徒刑11個月。
宣判后,被告人張某風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