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依然嚴峻,疫情防控工作依舊牽動著全街道人民群眾的心,但就在此關鍵時期,極少數人不配合防疫工作,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了干擾,在一定范圍內造成了負面影響。
廣饒街道派出所在完成防控勤務的同時,立足本職,重拳出擊,嚴厲打擊疫情期間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了轄區穩定。
警示一
2020年2月7日23時許,在廣饒街道某疫情勸導點李某(男,廣饒街道人)不服從疫情防控勸導點工作人員安排,強行將勸導點圍擋拆開,并駕駛車輛將勸導點工作人員擺放在車前的桌子撞倒。2月8號,根據《中華人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李某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處罰。
警示二
2020年2月9日16時許,在廣饒街道某小區疫情防控勸導點,鞏某生(男,66歲,廣饒街道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隨后,鞏某生之子鞏某林(男,37歲,廣饒街道人)趕到現場,與勸導點工作人員發生沖突,手持甩棍威脅工作人員,造成現場秩序混亂。2月10日,根據《中華人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給予鞏某林行政拘留7日處罰。
警示三
閆某某,男,2月9日至2月13日期間不遵守廣饒縣發布的《重大公共衛生事件1級響應的公告》和《緊急指令》要求,不聽從工作人員安排居家隔離,給予閆某某罰款貳佰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四
2月13日,杜某,男,52歲,某旅館住宿登記工作人員,未按規定登記旅館住宿旅客楊某的相關信息,根據《中華人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決定給予杜某罰款伍佰元的行政處罰。
警示五
甘某,棗莊滕州人,2月9號自菏澤到廣饒,居家隔離期間,2月13日上午私自出門到社區辦公室咨詢問題,廣饒街道派出所依法對甘某進行訓誡。
截止目前,廣饒街道派出所共查處涉疫情案件4起,行政處罰4人,其中做出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的2人、罰款2人、教育訓誡26人。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疫情防控工作涉及社會穩定和每一名群眾安全,需要廣大群眾嚴格遵守國家法律和防疫規定,自覺理解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對妨礙疫情防控工作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