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部 1 月 20 日官網公告,由于中國中藥協會在對鴻茅藥業等企業進行表彰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民政部于近日對其作出警告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20.729 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經調查,中國中藥協會在此次活動里共收取費用 84.9 萬元,支出 64.171 萬元,違法所得 20.729 萬元。同時,此次表彰未設評比標準和評選程序,僅根據協會和中鴻興(北京)信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鴻興公司)合作編撰的《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中載明的相關企業情況,由中鴻興公司提出獲獎名單,以中國中藥協會名義頒發了獲獎證書和牌匾。
民政部表示,中國中藥協會上述行為違反了《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國評組發〔2012〕2 號)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八)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中藥協會作出警告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20.729 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將中國中藥協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南都記者此前報道,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中國中藥協會主辦的" 2019 年中國中藥創新發展論壇暨《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發布會"上,鴻茅藥業被授予" 2018 年度履行社會責任明星企業"榮譽稱號,鴻茅藥業副總裁鮑東奇則獲得" 2018 年度履行社會責任年度人物獎"。隨后,"鴻茅藥業獲獎"的消息引發輿論熱議,作為主辦方的中國中藥協會也遭到質疑。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中國中藥協會在官網發布致歉公告。公告稱,協會疏于審查和管理,尤其對于"鴻茅藥酒事件"在社會公眾輿論中的影響認識不足,引起廣泛質疑。公告中提到,協會決定"撤銷本次表彰,糾正錯誤,規范管理"。
南都記者調查發現,該評獎活動為中國中藥協會主辦,而鴻茅藥業公司是該協會"一般會員單位"。依照該協會管理辦法,會員單位需每年交納會費,最高 3 萬元。而一般會員每年交納會費為 5000 元。同時,中國中藥協會還在此次活動中發布了《中國中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據該協會此前公告,該報告系中國中藥協會聯合第三方編纂,主辦方曾對報告封底、扉頁等版面明碼標價收費,費用從 32000 到 60000 元不等。
采寫:南都記者 毛淑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