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一則追查信息在網上流傳,稱一名廣東饒平籍男子在武漢已有發熱癥狀,但自行離開醫院回到潮州,引起熱議。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來襲,此時如果發燒,該怎么做?醫生要求隔離,聽還是不聽?最新一期音頻小劇場節目《給個說法》就這一話題進行了科普。
據國家衛健委消息,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納入法定傳染病乙類管理,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我國《傳染病防治法》將傳染病分甲類、乙類、丙類三類,衛健委發布的信息意味著:對新型肺炎的感染者、疑似病人等,各級政府、衛健部門、其他政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都可以依法采取防控措施,比如隔離醫學觀察、隔離治療。
如果拒絕隔離治療,會有什么后果?《傳染病防治法》規定: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而抗拒隔離治療、逃避檢疫,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僅可能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被判刑。
我國《刑法》規定,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高可處以死刑。因此,需遵守法定程序,配合醫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