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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如其來的疫情,讓武漢被迫按下了暫停鍵。從17年前的SARS到如今的新型冠狀病毒,一切仿佛是歷史的重演,城市并沒有為可能存在的風險做好準備,地方政府、企事單位、社會民眾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風險認識上依然很有限。本次疫情的發生,使得我們需要重新思考城市空間規劃的職責與使命,從而保障城市高質量發展到達健康城市的目標。
01
控制城市人口密度
此次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為病毒性感染,經研究病毒的傳播方式大概有三種:一是近距離直接傳播,空氣中的飛沫可能就會有這個病毒的顆粒;二是間接傳播,空氣中含病毒的飛沫沉降以后,落到物體表面,人通過接觸感染病毒;三是通過所謂的氣溶膠形成小顆粒在空氣當中。病毒在溫度濕度合適的環境能存活一天,最長可達到5天。病毒在外環境當中存活需要一定條件,沒有一定載體,存活的可能性則會降低。
這種傳播特點決定了在人口密度大、公共交通發達、人群聚集區多的城市,病毒更容易傳播。從目前確診病例的分布來看,除湖北外,河南、浙江和廣東的疫情較為嚴重,比對中國人口密度分布圖可以明顯看出,疫情的分布數量和人口密度高度重合,即人口密度越大的省份確診病例越多。此外,據筆者查閱歷史資料文獻發現,2004-2017年全國發生的醫院感染造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數量的分布,也表現出與人口密度在一定程度上的正相關特征。
從城市發展的角度看,越是經濟發達的地區,人口數量越大,同時人口的流動性也越強。本次疫情防控的角度考量,人口密度越大,人員流動越頻繁的地區疫情傳播的速度越快,疫情也越嚴重,防控的難度越大。歷史上發生的諸多疫情也是在大城市蔓延,如英國的倫敦1664年爆發腺鼠疫;19世紀50年代法國巴黎流行霍亂;19世紀末美國的紐約、芝加哥流行霍亂;1984 年香港爆發鼠疫。這些疫情,都是在區域人口集中的大型城市、重點城市發生。
早在非典過后就有學者提出“控制城市密度,降低容積率”的建議(李秉毅,張琳)。但從目前城市的發展來看,城市經濟建設的持續發展就會吸納更多的人口,而人員的聚集和流動又帶動城市繼續發展,城市人口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控制居住區域的建筑密度,通過規劃手段增加城市開發空間變得尤為重要;同時從全國的視野來看,我國的城市人口也不宜集中在少數幾個城市或者城市群,盡可能通過空間上均勻分布。
02
加強城市空間規劃韌性
城市規劃中的“韌性”或者“彈性”是指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應對社會經濟發展的不確定性和復雜性的能力。相關較為成熟的案例有新加坡的“白地”:20世紀90年代末由新加坡市區重建局提出的“白地”(White Site)概念被應用于2008年總規規劃中,“白地”的用地性質選擇可多達9種。開發商在開發該地段時,只要在允許的使用性質內,就可以隨意對不同的使用性質進行調整與布局,充分發揮“白地”的綜合效益,提高規劃的靈活性。
根據各地疫情的防控來看,多地因防控需要都新建了醫院以應對確診病例無法收治的狀況,如武漢的火神山醫院、雷神山醫院,浠水縣正在緊急征用縣婦幼保健院在建新院區作為應急后備定點收治醫院;SARS爆發期間,北京新建了小湯山醫院收治病人。從規劃的角度來看,醫院的選址和城市空間的布局密切相關,結合新加坡“白地”的成功經驗,可以移植到城市空間規劃中,在規劃中適當增加一些“留白”區域以應對傳染病新建醫院的需要以及應對其他一些不可預知的災害影響的建設需要,以增加城市對抗風險的韌性。
03
制定專項城市防災減災規劃
在常規的城市總體規劃中,城市防災減災規劃的內容主要考慮“地震、火災、洪水、風災、地質破壞”五大類災害,但是對傳染病疫情在防災減災中很少提及。從目前疫情所造成的影響來看,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死亡的數量不亞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疫情防控納入城市防災減災規劃很有必要。
以情景規劃的思想,結合本次疫情的防控經驗以及SARS的防控經驗,從疫情前的預防、疫情時的防控以及疫情后的恢復三個方面來思考相關的內容。
疫情前預防主要從傳染病的傳染源入手,嚴格控制動物養殖、動物交易場所的選址,針對動物養殖、動物交易采取嚴監管;疫情時的防控主要思考應急措施、應急預案,做好保障應急醫療物資儲備,定期開展應急預演,做好新建應急醫院以及拓展床位的規劃工作;疫情后的恢復主要是總結城市建設在防疫的經驗與問題。
04
結語
距離武漢封城已經過去一月有余,非湖北的新增確診病例數量已經連續下降,并有大量省市連續出現了零確診記錄。我們有理由相信能像上次打敗非典一樣打敗這次新冠疫情。
但是我們也不得不再次警醒:傳染病造成的災禍比起洪水、地震、火災更容易被人忽視,并應在城市規劃的制定過程中,體現出對這一危險因素的綜合考量。在城市空間規劃方面,首先要控制城市的人口密度,避免人群的過度集聚;還要借鑒國際大都市空間規劃的先進經驗和理念,增強城市空間規劃的防疫韌性;再就是要制定防控公共衛生安全的專項防災減災規劃。
此外,除了通過空間規劃的途徑對抗疫情外,還應當從法制角度,出臺相關法律與規定,從病源、傳播、救治等環節,全面限制和預防相關傳染病的發生。只有健康的城市,才是人們真正渴望居住和生活的美好城市!
(注:本文由首佳顧問華中區域咨詢部 劉若鵬撰寫, 如需轉載請聯系首佳顧問,轉載文章需在文章前寫明作者、公司及轉載來源,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