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女子監獄一刑滿釋放人員離漢抵京后確診新冠肺炎一事持續引發關注。2月27日,南都記者從其二審代理律師處獲悉,涉事者黃女士系原恩施水利水產局出納黃某英,因犯貪污罪獲刑十年。
27日下午,該律師告訴南都記者,黃某英有一女兒覃某在北京工作。黃某英2月17日刑滿釋放后,由覃某等家屬到武漢女子監獄去接其回京。
涉案:貪污72萬被判10年,服刑期間獲減刑15個月
南都記者查詢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北恩施中院(2013)鄂恩施中刑終字第00105號的判決文書顯示,黃某英1959年1月8日出生于湖北省建始縣縣,大專文化程度,原系宣恩縣水利水產局財務股副股長兼出納,住湖北省宣恩縣。
相關裁判文書顯示,原宣恩水利水產局副局長易某富、出納黃某英、會計夏某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國家財產,易某富共計貪污公款481893元,人分得217791元;黃某英共計貪污公款721720元,個人分得365120元;夏某艷共計貪污公款353200元,個人分得176600元。其行為均構成貪污罪。
2013年6月21日,湖北省宣恩縣法院判決被告人黃某英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財產6萬。被告人黃某英不服提出上訴,恩施中院于2014年2月1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恩施中級法院2014年3月20日官博也證實恩施州宣恩縣水利水產局“窩案”二審完結。
服刑期間,黃某英兩次獲減刑。據湖北武漢市中級法院(2017)鄂01刑更2371號刑事裁定書顯示,2017年9月黃某英獲減刑7個月,2019年8月黃某英再獲武漢中院裁定減刑8個月。至此,其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2月27日下午,黃某英的辯護律師向南都記者表示,黃某英的原戶籍在湖北宣恩縣,“她在恩施人脈很廣,原單位的小金庫就是她管的。她家境不錯,有三套房。她的丈夫身體癱瘓后在2013年病退了,兩人處于分居狀態。”黃某英的代理律師介紹稱,黃某英“在恩施被關了兩年多”,2014年二審判決生效后被送到武漢女子監獄服刑。
該辯護律師表示,黃某英的女兒覃某在北京從事銷售土特產的工作,這次由覃某等家屬到武漢女子監獄去接黃某英回京。
律師:武漢“封城”具有法律效力,監獄應對刑釋人員做好安排
對于黃某英從武漢回到北京并確診的經過,據北京新怡家園社區居委會通知顯示,2月24日,該小區7號樓3單元出現一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非北京市確診病例)。通知顯示因其18日在武漢曾有過發熱癥狀,黃某英22日抵京當天即隔離,并由區疾控中心對其住所和樓內公共區域進行消殺。
北京疾控發布的消息證實,黃某英在22日凌晨2時由家屬自駕車到京,經體溫篩查后入住其家屬所在的東城區新怡家園。41個小時后2月23日19時,黃某英因發熱由急救車轉運至東城區普仁醫院發熱門診。24日確認新冠肺炎,并轉運至市級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在黃某英抵京前一天,湖北省監獄管理局于2月21日首次通報,湖北省武漢女子監獄確診230例,均為輸入型病例。
此外,圍繞黃某英如何能從已經封城的武漢出城并進入北京引起網友熱議。27日下午,黃某英的辯護律師向南都記者表示,處于疫情特殊時期,監獄應通知刑滿釋放人員的戶籍所在地的司法部門等,對刑滿釋放人員進行隔離等安排。
河南豫龍律師事務所律師付健表示,一般情況下刑滿釋放人員持有一份服刑期滿通知書作為‘臨時身份證’,這張通知書一般由本人持有,目前法規只規定了在假釋、保外就醫情況下,需要由監獄通知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出獄人員持通知書前去報道,但像疫情特殊時期暫未明確規定。建議有關法規可以補充上疫情等特殊情況,也由監獄與社區進行溝通銜接。”
付健稱,據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消息,武漢自2020年1月23日10時起封城,“這是一個地方性的法規。根據該法規,黃女士在此期間出城屬于違規行為。”付健認為,處于疫情特殊時期,已經出現疫情的監獄應對期間刑滿釋放人員統一隔離14天,以確保安全。
目前,相關部門對此事已介入調查。據司法部官方微信公眾號通報,2月26日,經中央政法委批準,司法部牽頭,由分管副部長劉志強帶隊,會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赴湖北就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人員感染新冠肺炎到京事件進行調查。
湖北也已成立由省紀委監委牽頭,省委政法委、省檢察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組成的聯合調查組,立即開展調查工作。
2月27日,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監督組辦公室主任肖颯也表示,北京市紀委市監委已成立調查組,重點將圍繞黃某某如何進京、如何進社區開展調查,核查疫情防控工作全過程是否存在漏洞,有關情況將及時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