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28 日,劉強東案在美國明尼蘇達州民事法庭開展第二次庭審,本次庭審持續了一個小時左右,主要爭論焦點在于:京東對劉強東涉嫌襲擊行為是否有連帶責任。
京東認為劉強東的涉嫌襲擊行為屬于劉強東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要求法官判決解除針對他們的起訴。 原告律師認為,劉強東在涉嫌襲擊時,運用了公司資源,屬于職務行為。同時,京東作為公司,有預見劉強東該行為可能造成對他人傷害的可能性 , 因此京東應該承擔責任。
據悉,法官會在 90 天內就京東律師的動議作出判決。
1 月 28 日,劉強東案在美國明尼蘇達州民事法庭開展第二次庭審,本次庭審持續了一個小時左右,主要爭論焦點在于:京東對劉強東涉嫌襲擊行為是否有連帶責任。
京東認為劉強東的涉嫌襲擊行為屬于劉強東的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要求法官判決解除針對他們的起訴。 原告律師認為,劉強東在涉嫌襲擊時,運用了公司資源,屬于職務行為。同時,京東作為公司,有預見劉強東該行為可能造成對他人傷害的可能性 , 因此京東應該承擔責任。
據悉,法官會在 90 天內就京東律師的動議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