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瑞士聯邦法院官網,按照30天的規定日期,孫楊案上訴期將在今天(3月29日)17時截止,但瑞士因新冠疫情于3月20日實施了緊急狀態法,孫楊案件的上訴期限也因此而順延。
以下為瑞士聯邦最高法院公告原文:
2020年3月25日聯邦法院關于訴訟期限新通知:
根據2020年3月20日《關于與冠狀病毒有關的維持民事司法程序和行政程序最后期限樣式的條例》(COVID-19)(SR 173.1 0.4;下文的BR法規),聯邦委員會經研究決定:原定于3月25日的上訴案件都需重新規劃日期執行(根據聯邦法律規定推遲或者重新預約時間)。
1.新的聯邦法規將完全替代聯邦法院行政委員會于2020年3月17日做出的關于聯邦法院訴訟程序中訴訟日期的決定。
2.聯邦法規規定的“可使用的程序法”同樣遵從于停擺日期,此外這個還適用于聯邦法律規定的所有有明確日期限制的條例。(聯邦法規第3章第1條)
3.根據瑞士聯邦法第46條第1款和第2款以及聯邦法院的相關判例法,此前所有已定下的時間日期(法定的日期或法定的有效期限)都需要遵從聯邦司法程序中規定的停擺日期。
也就是說,原定于3月25日后的所有上訴案件將重新規劃日期執行。這也意味著此前孫楊提出的的上訴也不能如期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