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四川金時科技(002951)股份有限公司回復深交所有關2021年年報的問詢函,并就此前中標大客戶具體信息、相關未中標事項對公司業績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公司在煙標項目招投標中是否存在行賄等違規行為等問題進行答復。
相關未中標項目或對公司經營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據悉,金時科技全資子公司四川金時印務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成立,并于2012年開始為安徽中煙提供煙標產品。2015年6月,湖南中煙公開進行煙標采購年度招標,金時印務參與投標湖南中煙芙蓉王(硬)、白沙(精品)、蓋白沙等卷煙品牌的煙標采購項目并中標,自此開始與湖南中煙的合作。
金時印務2021、2022年相關項目未中標,涉及產品涵蓋了湖南中煙、安徽中煙的2019、2020年度全部在供產品,相關歷史在供產品系公司營業收入的持續來源,在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銷售收入金額分別為1.66億元、2.96億元、3.97億元、4.23億元和1.80億元,占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30.46%、45.31%、67.86%、66.18%和46.39%。相關煙標項目未中標事項對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會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并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造成一定的影響。
為應對上述事項對公司經營業績造成的不利影響,金時科技表示,將持續跟蹤服務加強與客戶的溝通交流,積極參與在供產品與新產品未來的招投標。同時,公司將通過對生產結構、人員結構的優化,提升市場競爭力,積極開拓煙標業務以外的新客戶和新市場,通過與外部資源合作,積極布局和培育新產業,努力為公司創造新的業績增長點。
在募投項目投入方面,公司經審慎評估后,確定湖南金時不再從事煙標印刷業務。目前,公司正在制定具備可行性以及實施效益的募投項目調整方案,將持續做好募投項目建設方面的審議以及信息披露工作。
不認同子公司單位行賄罪指控
湖南省耒陽市人民檢察院以金時科技煙標業務主要子公司金時印務涉嫌單位行賄罪,向來陽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深交所在問詢中提出,請公司說明上述事項截至目前的進展情況,公司在煙標項目招投標中是否存在行賄等違規行為,否對你公司獲取其余煙標訂單存在不利影響,上述事項對公司生產經營是存在重大不利影響等問題。
金時科技表示,經過對涉訴情況的了解及核實,公司不認同湖南省耒陽市人民檢察院的指控,并聘請專業律師,積極應訴。目前,本案尚在審理過程中,暫時無法準確估計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后期利潤的影響,最終實際影響需以法院判決為準。未來,公司將根據該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對于上述事項同公司獲取煙標項目合同是否存在相關關系,公司在煙標項目招投標中是否存在行賄等違規行為的問題,公司認為在煙標項目投標過程中嚴格遵守各大中煙公司的招標流程,煙標招投標過程中不存在違規行為。但由于上述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案件最終如何定性及判決結果尚未可知。公司將積極應訴,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自訴訟事項發生以來,金時科技現有的合同及訂單仍在正常履行,未受到明顯的重大不利影響。但該事項已對公司品牌聲譽及商業信用造成了客觀上的損失,給公司煙標新業務的開發、煙標在供產品下一輪招標中合同的獲取等涉及未來經營業績的業務活動帶來了較大不確定性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