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第163號令——
公安部發(fā)布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第163號令)將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版《辦法》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高壓態(tài)勢的前提下,根據(jù)對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影響的程度,對交通違法記分做了調整,相比“2016版”交通違法與記分,2022版記分的交通違法共50項,其中7項記12分,7項記9分,11項記6分,15項記3分,10項記1分。記分類型增加了扣9分、刪除了扣2分的違法行為。
在這次調整中,與日常出行息息相關的重點都在這里——
維持對嚴重妨礙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扣分力度
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逃逸、嚴重超速行駛、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違法行為,仍規(guī)定為一次扣12分的頂格扣分。
降低部分扣分分值
對駕駛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規(guī)定從原來的一次扣12分降為扣3分,是記分下調幅度最大的一項。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未懸掛號牌機動車,故意遮擋或污損機動車號牌等行為,則從一次扣12分降至扣9分。
這些行為從此不扣分
如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身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等輕微交通違法行為,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guī)定行駛、駕駛設計最高時速低于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等行為。
新增部分扣分項目
為加大打擊“分蟲”力度,新增“代替實際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違法行為處罰和記分牟取經(jīng)濟利益”為一次扣12分的交通違法行為。在一次扣6分的交通違法行為中,新增了“駕駛機動車運輸危險化學品,未經(jīng)批準進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限制通行的區(qū)域”“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或者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兩項行為。
對“駕駛擅自改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的載貨汽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首次扣分,實施一次扣1分。
上調部分扣分分值
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車道停車的,從扣6分提高到扣9分;駕駛機動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從扣2分提高到扣3分。
規(guī)定分值“回血”方法
對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且經(jīng)考試合格的,或者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符合條件的可以消分“回血”,一個記分周期內最高“回血”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