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克動力")成為了A股市場上的熱門公司。4月11日,深交所向長信科技(300088)下發了關注函,事關比克動力業績補償款問題。
據了解,2016年2月,長信科技以8億元認購比克動力新增注冊資本,持有比克動力增資擴股后10%的股權。根據各方簽訂的《增資擴股協議》,比克電池承諾比克動力2018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以下簡稱"凈利潤")不低于12億元。《增資擴股協議》約定,若比克動力未完成業績承諾,比克電池及比克動力應在股東權益上給予公司補償,比克動力2018年實現凈利潤4479.15萬元,未完成業績承諾,按照《增資擴股協議》,比克電池及比克動力應補償金額為1.16億元,截至目前比克電池僅向公司支付補償款800萬元。
對此,深交所要求長信科技結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及其相關方承諾》第六條、第十一條說明《增資擴股協議》中有關業績補償的承諾要件是否完整,未明確補償期限且未主動、及時要求比克動力承擔補償責任是否符合上述監管指引的要求。
此外,深交所要求長信科技結合比克動力及比克電池近三年經營情況、雙方對于業績補償的責任劃分,說明在比克電池系比克動力控股股東、新力金融擬通過重大資產置換收購比克動力的情況下,公司始終在追償業績承諾補償款上區別對待比克電池與比克動力,且認為比克動力不具備補償能力的依據是否充分、合理,是否存在幫助比克動力規避補償義務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