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長沙市民孫先生向記者反映,為給即將到達退休年齡的母親一次性繳納職工養老保險,他經朋友介紹,于2021年3月花了10萬元托人代辦此事。不久后他收到了有社保局蓋章的繳費清單,但卻遲遲未等來辦理成功的結果。直到當年10月,孫先生從中間介紹人那里得知,不僅社保沒有繳納成功,代辦公司老板還因涉嫌社保詐騙被警方抓獲。
記者從婁底冷水江市刑偵大隊確認,去年10月接到該警情,已立案并抓捕了相關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
記者咨詢長沙市人社局政務服務中心得知,靈活就業人員無法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而且若雙方沒有真實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個人不能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
3萬元代辦費退了,7萬多元本金沒下落
孫先生的母親2022年8月將滿55歲,之前母親一直沒有交過職工養老保險,孫先生想找人幫忙一次性補繳。
2021年3月,經朋友介紹,孫先生聯系上了一個中間代理人小魚,小魚稱可以聯系到代辦職工養老保險的公司,并保證辦理成功。“辦不下來全額退款。”在一張孫先生繳納3萬元社保代辦費的收據上寫道。除此之外,孫先生還一共轉過去7萬多元養老保險本金。
之后,孫先生陸續收到繳費明細以及有社保局蓋章的繳費清單,其中一張湖南省社會保險基金收款收據上顯示交款單位為湖南悅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收款人為李寒。
最后孫先生等來的卻是代辦公司涉嫌社保詐騙被抓的消息。后來小魚退給了他3萬元代辦費,但7萬多元的保險本金卻一直沒下落。孫先生和其他相識的受害人也曾去報警,但當地警方無法重復立案。
記者聯系到孫先生的介紹人小魚,小魚表示自己也不是和該代辦公司直接對接的人。“我這條線上只有5個人,包括孫先生和我的幾個親戚,現在他們也都在找我要錢。”
小魚稱自己2020年年底就向該公司交了錢,2021年年中發現還沒回信后,就催促自己的介紹人,對方稱10月前一定辦理成功。到了10月還沒收到準確回信,小魚對該代辦公司起了疑心,多次催促介紹人退款。
“她每次都給我一部分,小幾千或者一萬多,我就分別都退給了我這邊的人。”小魚說。代辦費雖然退回來了,本金卻一直沒有消息。
記者還注意到,該代辦公司即湖南悅信人力資源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2日就已注銷。
小魚承認,自己作為一層中間介紹人,確實可以從中獲得一定的介紹費用,“1000元左右吧。”而在小魚往上還有兩層介紹人,正是最上面一層介紹人報的警。
4月19日,記者從該案受理警方冷水江市刑偵大隊得知,去年10月確實接到該警情,已立案并抓捕了相關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調查中,具體案情暫不方便透露。
人社局:靈活就業人員無法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
記者咨詢長沙市人社局政務服務中心得知,靈活就業人員無法一次性補繳職工養老保險;若雙方沒有真實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個人不能掛靠代理公司來繳納社保。而已經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且沒有買過社保的人,不能再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此外,據長沙人社發布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即2011年7月1日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后,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后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后,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09〕66號)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后,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律師說法
遭遇詐騙可報案
焦點是在這種情況下,孫先生還可以追回自己的錢款嗎?如何追回?收取介紹費的中間介紹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因此犯罪嫌疑人必將遭受法律嚴懲,受害人遭遇詐騙的錢財可以向辦案機關進行申報,請求返還。
從上述情況中,暫無法確定中間介紹人是否是共犯,一切都有待公安機關予以依法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