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新晃縣因“操場埋尸案”被處分的干部龍某的家屬稱,案發后,龍某在接受調查期間,負責辦理該案的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楊某輝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盜用龍某銀行卡和支付寶“花唄”內資金,盜刷銀行信用卡并冒充她的身份在多個平臺貸款,共計34.84萬元,用于賭博和還款。 湖南懷化中方縣法院在7月6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楊某輝利用職務便利,竊取懷化市監察委扣押和管理的財產共計348418.24元,截至案發時尚有131418.24元未退還給龍某,以貪污罪判處楊某輝有期徒刑4年。
9月14日,新晃縣因“操場埋尸案”被處分的干部龍某的家屬稱,案發后,龍某在接受調查期間,負責辦理該案的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楊某輝利用職務便利,多次盜用龍某銀行卡和支付寶“花唄”內資金,盜刷銀行信用卡并冒充她的身份在多個平臺貸款,共計34.84萬元,用于賭博和還款。 湖南懷化中方縣法院在7月6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為楊某輝利用職務便利,竊取懷化市監察委扣押和管理的財產共計348418.24元,截至案發時尚有131418.24元未退還給龍某,以貪污罪判處楊某輝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