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日前向社會公布10條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提醒消費者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這些條款到底不公平在什么地方?消費者該如何避免踩雷。近日,省市場監管局相關專家對這10條典型不公平格式條款進行了逐一解讀。
加重責任
【條款】甲方保留對課程時間、授課教師適當調整的權利。在學生和老師上課風格不匹配的情況下,甲方可以給乙方調整老師。
【點評】原則上,在一個周期的教學過程中甲方不應隨意調整授課教師,如需調整應當與消費者協商并達成一致。本條中,甲方減輕了自身責任,排除了消費者選擇的權利。可將本條調整為,“若因甲方整體安排等原因確需對授課教師進行調整時,調整前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并應保證新任教師水平及資歷不低于前任教師。未達成一致的,除非不可抗力,否則甲方不得更換授課教師。”
強制交易
【條款】一次性交付費用所對應的課程周期,原則上不低于100課次(150小時/課次)。
【點評】本條款關于強制消費者一次購買不少于100課時的行為,屬于強制交易行為,同時也涉嫌小額消費歧視,屬于不公平交易,違反了《民法典》的公平原則。國家規定,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廣大家長不要一次性繳納時間跨度超3個月或60課時的培訓費用。
強迫承諾
【條款】本人完全了解課程的特點、方法和收費,完全明白并同意本合同所有條款和規定,自愿注冊成為學員,并因享受的學費優惠或贈送的獎品,所以本人承諾不退費。
【點評】享受學費優惠、接受贈送獎品與消費者要求退費并解除合同之間并無因果關系。上述條款排除了消費者依法解除合同的權利,并且以格式條款的形式將甲方的意愿體現為乙方承諾,給外界造成乙方如若退費便是不守承諾,以站在法律及道德制高點壓制消費者。
贈品不“三包”
【條款】活動期間簽約贈送的家具、家電等產品或服務,一律不再享受‘三包’服務。
【點評】贈品也是商品,在商業活動中,消費者必須先購買指定商品或承擔指定義務,才能享受贈品。所以,經營者的銷售行為和附贈行為不可分割,經營者對付費商品和附贈商品應承擔相同售后義務。
質量免責
【條款】保修期間屬于甲方購買材料由乙方施工的項目,如有因乙方施工造成質量問題,乙方負責保修期間的人工費用,材料由甲方負責。
【點評】在裝修過程中,因施工造成質量問題后,常常需要重新施工。甲方自購材料屬于甲方財產,因乙方施工質量不合格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即經營者一并承擔,該條款減輕了經營者義務。
有意脫責
【條款】如按買方要求或經買方許可后對合同標的車輛進行改裝或加裝精品,則該改裝或加裝部分的產品質量問題由買方自行承擔責任,賣方概不負責。
【點評】在汽車銷售行業中,4S店除了銷售汽車之外,還會銷售本品牌汽車的周邊產品或服務。但除了本品牌汽車之外,改裝或加裝的精品仍為賣方銷售的產品,經營者對于周邊產品或服務仍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質量保證責任。
減輕責任
【條款】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買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的財產損失,如賣方無過錯,買方有權向生產廠商主張賠償,賣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
【點評】根據法律規定,消費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該條款中,經營者看似為保護消費者權益做出約定,實質上減輕了自身義務,對消費者做出了錯誤引導。倘若消費者依據本條約定向生產廠商維權,則會減少消費者維權渠道、增加消費者維權成本。
曲解“不可抗力”
【條款】因遭受不可抗力而導致的違約行為,出賣人不承擔違約責任,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爆發、政府管制及辦證行為滯后、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壞、高考期間停工或其他政府規定、施工單位工期延誤、施工期間停水停電等。出賣人在交房告知買受人據實予以延期交房。
【點評】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之規定,“不能預見”,應是根據現有的技術水平,一般對某事件發生沒有預知能力;“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應是指當事人已經盡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種事件的發生并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
上述條文涉及到的諸如辦證行為滯后、第三人破壞、高考停工等因素并非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該條款利用了法律基于公平原則設立的不可抗力制度,對于不可抗力的含義進行了擴大解釋,免除了開發商應當承擔的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逃避義務
【條款】出賣人針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及其所在樓宇、項目所做的廣告宣傳資料僅供買受人購房時參考,均不視為要約之內容,出賣人不因上述廣告、宣傳資料而承擔任何義務,出賣人、買受人雙方所有的權利義務以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為準。
【點評】根據法律的規定,開發商在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中的內容達到了具體明確的標準,承諾了對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和影響房屋價格的重大事項,則構成要約,消費者有權要求其承諾構成合同條款。如開發商宣傳小區內的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等內容,均可以作為要約內容,開發商如違反承諾和宣傳,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過度索取權限
【條款】在安裝APP的時候,通常手機會提醒用戶授予應用權限,否則就不能正常使用或者限制性使用,常見的是儲存權限,調用攝像頭麥克風,獲取手機識別碼,讀取電話、通信錄、短信彩信、日程、地理位置等。
【點評】通常而言,手機App或者運營商只能對一些必要的權限在征求用戶同意后獲取。但實際上許多App存在過度索取應用權限的現象,比如視頻類App要求讀取運動數據、資訊類App要求開啟相機、麥克風錄音、訪問通信錄權限等。
國家網信辦等四部門曾聯合發布規定,明確要求App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根據《App違法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行為認定方法》,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或打開非必要權限,拒絕提供業務功能屬于“違反必要原則,手機與其提供的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用戶明確表示不同意后,仍收集個人信息或打開可收集個人信息的權限,或頻繁征求用戶同意、干擾用戶正常使用屬于“未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均屬于違法違規收集個人信息。記者 張勇 太原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