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督管理,又稱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是環境監督和環境管理的合稱。
它是指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關國家機關對環境保護工作進行規劃、協調、督促檢查和指導等活動的總稱。其基本內容包括組織制訂環境保護規劃,對各行各業的環境保護工作及其政策和立法進行協調,對各部門、各單位貫徹執行環境保護法的活動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環境監督管理的主要手段是獎勵和懲罰。對環境保護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環境保護法、造成環境污染破壞者給予懲罰。環境監督管理有一整套的制度和措施。我國的環境監督管理制度主要有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排放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申報登記與排污許可證制度和限期治理污染制度等組成。另外還有環境標準制度、環境監測制度、獎勵綜合利用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