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刑事責任的法律根據就包括環境犯罪罪過與環境犯罪構成兩方面。環境犯罪罪過指的是包括犯罪主觀方面的故意、過失與動機和目的之類的心理態度,是環境犯罪的主觀根據,以及環境犯罪主體自身的個性心理特征,如習慣、興趣、氣質、性格、情感等主體心理特質,此外,還應當包括與環境犯罪構成客觀方面緊密聯系的其他客觀要素等。
環境刑事責任的法律特征
(1)強制性特征,環境刑事責任的強制性特征指的是作為法律責任的共同特征,區別于其他社會規范的根本標志。
(2)懲罰性特征,環境刑事責任的懲罰性特征指的是作為刑事責任的共同特征。
(3)保護對象的特殊性特征,環境刑事責任保護對象特殊性特征指的是保護的對象是環境刑法法益,區別于其他刑法規范責任保護的對象是傳統刑法法益。
(4)補償性特征,環境刑事責任的補償性特征指的是作為環境法領域的環境刑事責任區別于刑法領域其他刑事責任的顯著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