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用網絡圖片侵權嗎
1、發布者轉載別人的,沒有任何目的,只是以個人享受為目的,不侵權,因為發布者不是制造者,也不是平臺的提供者。
2、發布者發布的新微博、新朋友圈、新動態等,只要情況屬實,非主觀臆斷捏造他人事實,不侵權。
以上1、2,發布者如果有侵權,網絡平臺提供者發現后,應及時刪除,否則,對擴大損失的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3、未經權利人同意,擅自使用來自網絡上的圖片,可能構成侵權。目前,侵權著作權糾紛中相當數量的案件即為此類糾紛。當然,權利人主張他人侵權,須以權利人有證據證明其為圖片的著作權人或代理人作為前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條 【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任何人未經權利人的許可,不得使用。更不得歪曲、篡改、剽竊。也不得為了謀取個人名利,在該圖片上標署自己的姓名。否則,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