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管理辦法》結合福建省獨特的對臺港澳優勢及在“一帶一路”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增加了推動福建與臺港澳交流合作、對外交流合作尤其是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交流合作的條款。并根據福建傳統工藝振興、“非遺”助力鄉村振興以及建設全域生態旅游省的有關要求,增加并細化了有關內容。
福建是開展“非遺”區域整體性保護最早的省份之一。早在2007年6月,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被批準為我國首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2019年12月,文化和旅游部正式公布其成為第一批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此外,2017年,文化和旅游部批準設立國家級客家文化(閩西)生態保護實驗區;2010年,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同意,設立省級媽祖文化(莆田)生態保護實驗區。
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淀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并經批準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
《管理辦法》明確,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應當堅持保護優先、整體保護、見人見物見生活的理念,既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也保護孕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人文環境和自然環境,實現“遺產豐富、氛圍濃厚、特色鮮明、民眾受益”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