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害他人財物算侵犯財產權嗎
1、損害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是屬于侵犯財產權的行為,侵權人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2、法律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二、財產損害賠償侵權的原則有哪些
1、全部賠償原則。
即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
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如《國家賠償法》規(guī)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的誤工損失,“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5倍”;“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
3、懲罰性賠償原則。
主要適用于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規(guī)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1倍。”
4、衡平原則。
即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tài)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