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滿18歲以上。但從事爆破作業和煤礦井下瓦斯檢驗的人員,年齡不得低于20周歲。
(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沒有妨礙從事本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本種作業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專業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可以采取以下培訓方法:企事業單位自行培訓;企事業單位的主管部門組織培訓;考核、發證部門或指定的單位培訓。
培訓的時間和內容,根據國家(或部)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而定。對于電氣、起重、鍋爐、受壓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操作技術訓練,經過考試合格后,才能準許他們操作。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設新的技術設備、制造新的產品或調換工人工作的時候,必須對工人進行新操作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專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已按國家(或部)頒發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教學、考核的,可不再進行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