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孩剛出生老婆要離婚怎樣判
1、一般是判給母親,兩歲以下的孩子仍在哺乳期,判給母親更有利孩子的成長。但是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根據利于孩子的成長原則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如果雙方都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收集證據是最重要的。盡量收集以下兩方面的證據:
(1)證明有能力撫養子女的證據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這些證據都有利于法庭判決認為能給孩子更好的居住環境和成長環境;
(2)證明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證據。
二、辦理離婚需要的手續有哪些
1、協議離婚的兩方一起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解決離婚手續,應當出具下列資料和證明手續: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兩方當事人共有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兩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娃兒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置和探視權等事項商量一致的意見。
2、商量離婚不成訴訟離婚的,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