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不會依職權主動通知做傷殘鑒定。如果認為已構成傷殘,應當在立案時同時提交傷殘鑒定申請書,申請傷殘鑒定。如果立案時沒有申請,也可向審理該案的審判庭申請。
2、法院受理傷殘鑒定申請后,大約在1個月左右(各地法院有區(qū)別)會通知選擇鑒定機構。然后鑒定機構會通知何時做鑒定。
3、傷殘鑒定的原則是以治療終結為原則,何時做鑒定要看屬于哪種傷害,一般可以通過聽取醫(yī)生的意見來決定何時做鑒定。
4、鑒定時機是以傷情基本穩(wěn)定為前提條件的;一般情況是肢體傷殘在3個月后,精神傷殘在6個月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