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死后可以領多少錢
1、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2、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二、撫恤金的發放標準是什么
1、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等;
2、撫恤金發放標準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于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準、數額、時限等發放;
3、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
4、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
5、提高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分別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了7290元、7060元、6820元;
6、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