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暫住證換居住證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本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
2)《暫住證》或《居住登記卡》(若申請人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請居住證,則不需提供《暫住證》)
3)申請人的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合法穩定住所證明或連續就讀證明之一:
①選擇合法穩定就業的:提供合法穩定就業證明,若申請人的現住地址與《暫住證》不一致,還須提供與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②選擇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合法穩定住所證明。
③選擇連續就讀的:提供連續就讀證明,同時,若申請人的現住地址與《暫住證》不一致,還須提供與所填現住地址一致的在京住所證明。
二、暫住證換居住證流程
1、將上述材料提交至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機關委托的來京人員社區登記服務機構;
2、材料齊全的,將當場受理;
3、相關部門將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4、符合條件的,申請之日15日內發放居住證;不符合的將書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