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每位車主都要投保的,但是交強險是有使用期限的,過期前要及時續費。但如果交強險過期了沒續保,出事故了保險會賠償嗎?
案例:李某和張某是朋友,李某有事借張某所有的汽車使用,后李某駕駛該車行駛時其車輛與前方右側同向騎電動自行車的吳某發生碰撞,致吳某受傷及兩車受損,造成吳某醫療費1萬8千元,其他費用2萬元。后經交管部門認定:李某負主要責任,吳某負次要責任,并查明該事故車輛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已過期,現為未保險狀態。
提問:將未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機動車借給他人使用,發生事故后,車主是否承擔責任?
律師分析:吳某因李某駕駛車輛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受傷,其合理損失在交強險限額內由保險公司賠償,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的部分應按事故責任比例承擔損失賠償。
而本案中,該肇事車輛未投保交強險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吳某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各項損失應由相關責任人賠償。李某系借用該車,是實際侵權人,應承擔賠償義務。實際車主張某明知該車未依法投保交強險,仍將其出借使其上路行駛,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故張某和李某連帶賠償吳某經濟損失3萬8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