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公殉亡的分類
輔警死亡根據具體情況有不同定性,其待遇不同。死亡定性有:因公殉職、因公犧牲、烈士、因工死亡、因公死亡。其具體含義不同,條件也不同。自然定性后待遇迥異。
依據2016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規范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的意見》的規定,警務輔助人員因公犧牲,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可以評定為烈士。
輔警評定烈士的條件可以參照人民警察。
單位可以要求申報烈士,其家屬享受烈士有關待遇。
因公殉職的含義:是在履行職務時犧牲、死亡。包括行政人員、公司職員、集體單位工作人員等。簡單說是指履行職務時死亡。因公殉職包含的范圍則相對廣泛,是指國家公務人員在公職期間因公死亡,如在出差途中發生車禍死亡。
二、烈士的含義與評定條件
《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第八條 規定:
人民警察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評定為烈士:
(一)在依法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執行反恐怖任務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犧牲的;
(二)搶險救災或者其他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
(三)在執行外交任務或者國家派遣的對外援助、維持國際和平任務中犧牲的;
(四)在執行武器裝備科研試驗任務中犧牲的;
(五)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
人民警察在處置突發事件、執行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烈士對待。
人民警察死亡被評定為烈士的,依照《烈士褒揚條例》的規定發給遺屬烈士褒揚金,其標準為烈士犧牲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遺屬一次性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個月的工資;
附:國家統計局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公布2020年度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按常住地分,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
依據國家統計局《中華人民共和國2020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故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3834 元×20= 876680元。
另,本人在世時,獲得過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還可以增發一次性撫恤金,具體參閱《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中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