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立功處罰原則是什么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如果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但不是重大立功的話,也是可以減刑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立功的條件有哪些
1、主體是犯罪分子,即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立功的行為內容有兩種,一種是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另外一種是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
3、立功必須具有效果,或者所揭發的他人犯罪最終查證屬實,或者所提供的線索使其他案件得以偵破。如果沒有效果,不能被認定為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