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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9日,在市政府新聞辦舉行的《天津市促進港產城高質量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新聞發布會上,市文化和旅游局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左堅對《天津市促進港產城高質量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中促進郵輪旅游恢復發展的政策措施進行了解讀。
左堅表示:“為落實好《天津市促進港產城高質量融合發展的政策措施》中關于促進郵輪旅游發展的要求,我們與財政、港航等部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鼓勵發展郵輪旅游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鼓勵發展郵輪旅游,支持郵輪公司和旅游企業在津開展業務。”
《實施細則》明確,將為在天津開展郵輪旅游業務的郵輪公司和在天津注冊的有資質的旅游企業,按照不同業務類型和標準進行獎勵。其中,對郵輪公司,以天津港為母港的郵輪公司,每運營1航次,按照噸位,分兩檔給予最高每航次20萬元至30萬元獎勵;以2019年郵輪公司天津港母港航次量的80%為基數,達到基數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的獎勵,每增加1航次,按照噸位給予最高20萬元至30萬元的獎勵。對旅游企業,其組織母港郵輪航次游客,按游客人數給予獎勵,達到10000人的超出部分每人獎勵40元,達到20000人的超出部分每人獎勵60元;旅游企業招徠并組織在天津觀光旅游的郵輪游客,年接待過夜游客人數累計超過500人,每人天夜獎勵50元。此外,郵輪公司、旅游企業在北京、河北組織郵輪專場推介會,將按150人和300人兩個檔次給予每次最高15萬元到30萬元獎勵;組織國內外大型郵輪主題展會活動的,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
對于郵輪公司和旅游服務機構應如何申報相關獎勵,左堅介紹,獎勵按年度進行,每年2月,市文化和旅游局將下發郵輪旅游發展獎勵資金申報通知明確申報要求。申報企業根據要求填寫《天津市年度郵輪旅游獎勵申報表》,并提交相關申報材料向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報。市文化和旅游局將牽頭會同市財政、口岸管理、邊檢等部門組成專項工作機構,負責接受申請、復核和報批。(津云新聞編輯劉穎)